丘敏律师,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东莞市律协公司法律专委会秘书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在东莞执业16年。专注经济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四大领域,代理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深谙商事仲裁规则与本地司法实践。擅长高净值人士离婚的复杂资产分割、家族财富规划,刑事各阶段精细化辩护,以及企业全流程法律服务与股东争议解决,也善于以非诉方式化解各类纠纷。带领团队代理数千宗案件,秉持专业、敬业、高效理念,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为客户精准制定法律方案,全力实现权益最大化。
王女士于2020年1月入职某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20年1月起至2025年1月止。2022年7月,该公司口头通知王女士不需要再到公司上班,且没有告知王女士辞退的原因。王女士欲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聘请律师吗?丘敏律师建议:
一、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12月1日起,东莞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
王先生系某公司员工,其患有心脏病,长期服用药物。2022年5月,王先生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王先生的家属欲申请工伤认定,上班期间因病死亡属于工伤吗?丘敏律师建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陈女士系某公司员工,2022年5月,陈女士在骑电动自行车上班的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导致身体多处受伤,后住院治疗。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丘敏律师建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
陈女士系某公司员工,从2022年3月起,该公司以种种理由不发放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丘敏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张女士系某公司员工,从2022年3月起,该公司没有按时支付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丘敏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
陈女士系某公司员工,该公司原来位于甲市,工作一年后,该公司告知陈女士将其调至乙市工作,陈女士可以不去吗?丘敏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
陈先生于2020年1月4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从2020年1月4日起至2023年1月4日止,2022年7月,该公司口头通知陈先生不需要再到公司上班,违法辞退了陈先生,该公司是否需要赔偿?丘敏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
王先生2019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9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劳动合同期满后,该公司告知王先生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对王先生进行补偿吗?丘敏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陈先生于2021年3月入职某公司,2022年3月,陈先生在机器操作的过程中右手被机器挤压受伤,但该公司没有履行社保缴纳义务,陈先生在受伤后无法进行工伤保险赔付,陈先生可以请求赔偿吗?丘敏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