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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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价值:本案中,因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原告也已经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实在接到执行局通知后才知晓上述案件信息,使其陷入一个相对非常被动的局面。故代理人帮助其分析全案卷宗,指定再审方案,最终通过诉讼依法撤销了原一审判决。
我的价值:2017年初,原告承租的厂房隔壁厂房因线路短路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至原告承租的厂房,将原告厂房的机器设备烧毁,导致原告经济损失预计达45万元。本案中,因起火厂房产权和租赁关系复杂,原业主将厂房私下抵押给第三人,且厂房由多个主体承租,原告向多方主张赔偿未果。代理人接手本案后,和原告共同分析了侵权方的界定,商定了诉讼方案,固定了证据,最后通过诉讼程序,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弥补了原告的损失。
我的价值:本案中,律师在纠纷产生时及时予以介入,指导被告主张权利,固定证据,在原告起诉时及时向法院进行主张,迫使原告明白胜诉无望,自愿撤诉。
我的价值:原被告双方因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一直争吵至今,且经过村、镇等部门的调解,均为达到理想效果。代理人接手本案后,和原告商定了诉讼方案,固定了证据,最后通过诉讼,判决被告拆除与原告房屋相邻的且处于原告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屋檐、瓦片、管道等建筑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