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被告人石国华、李浩、薛普琛退缴在石国华工作室诈骗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发还给相关被害人。
我的价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沈明华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合计61342.17元;
我的价值: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代位赔偿款2000元;
我的价值:退缴各自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我的价值:被告张德亮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韩宝庆各项损失合计759119.98元。
我的价值:被告孙雷、李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朱玉珍偿还借款本金45万元及及利息
我的价值:原告王连喜撤诉
我的价值:被告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江苏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设计费10万元。
我的价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原告许志荣、张国毅、罗佳、张雅涵692961.2元。
我的价值:被告淮安城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兆明支付违约金382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