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用心、负责是办理好案件的关键。这样能得到大家的认可,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我的价值:及时会见,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庭前交换辩护意见及质证意见。精细化进行辩护。
我的价值:釜底抽薪,一招制胜。
我的价值: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做事要认真负责,抓住每一个细节,不打无准备之战。
我的价值:本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对原告有损被告人格权益的行为首先给予有理有据的回击,然后从细节入手,指导被告发现和固定证据,得以获得微信、短信记录,还获得双方一起出游的机票、照片等证据。以证实双方现实的生活状态,并被法院采纳。支持被告不同意离婚的请求,维护了一个家庭的稳定和谐。
我的价值:尽管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未认定道路管理部门的责任,但事故认定书只是案件证据的一种,没有在事故中认定相应责任并不代表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接受委托后律师先找到管理部门进行协商解决,但遭拒绝。被告一审败诉后又提起上诉,在上诉审理时主动与我们协商,最后达成协议。律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