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委托人在提起劳动仲裁前就咨询了本律师,按照本律师的诉前指导在离职前搜集了相应的证据,使得申请劳动仲裁时由于证据充足案件胜诉。
我的价值:对于委托人的证据漏洞,要帮助委托人找其他间接证据,启动法院依职权调查的程序,从而还原案件事实。否则,在没有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不会轻易启动调查程序。
我的价值:与受害人的真诚沟通和事实求是地为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才是办案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
我的价值:通过法庭提问环节,帮助法庭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的不同,从而使法院认定原告方无证据证明双方是雇佣关系,使得被告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