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专业化、精细化的辩护是本案取得良好效果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而保障人权,让无辜者免于蒙冤,让有罪者罪当其罚,则是刑辩律师永远的使命与情怀。
我的价值:专业化、精细化的辩护是本案取得良好效果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而保障人权,让无辜者免于蒙冤,让有罪者罪当其罚,则是刑辩律师永远的使命与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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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价值:本案中,公诉人在证据、法条缺失的情况下,夸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影响及后果,律师面对此种情况迎难而上、据理力争,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的价值: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案件在刑事诉讼一、二审程序进行时,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旧法更替之际。辩护律师精准把握“销售假药罪”作为空白罪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发生的修改变化,以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和“从旧兼从轻原则”作为辩护切入点,坚持无罪辩护。面对一审法院在原一审、发还重审一审,两次判决认为涉案二被告人构成销售假药罪的严峻形势下,辩护律师捍卫当事人无罪的信念毫不动摇,通过与公诉机关和二审法院良性沟通,无罪的辩护观点最终被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