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婚姻财产分割绝境翻盘!东方律所硬核破局,为权益保驾护航当婚姻的围城崩塌,财产分割的博弈往往比情感落幕更令人心力交瘁——婚前资产与婚后混同的界限模糊,房产增值的计算各执一词,抚养费标准与保险支出的性质争论不休,每一个焦点都可能成为权益受损的“
东方律师事务所婚姻纠纷成功案例:离婚彩礼拉锯战,助当事人减损80%婚姻的破裂往往伴随着财产的纠葛,其中彩礼返还问题更是极易引发激烈争执的焦点。杨女士与杜先生婚后不久便因感情基础薄弱走向情感破裂,双方在彩礼返还比例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多次协
婚姻财产分割逆袭:田女士凭专业团队赢回百万权益当婚姻走到尽头,抚养权争夺的拉锯与财产分割的博弈,往往成为压垮当事人的最后一根稻草。田女士与王先生的离婚纠纷中,她便深陷两难:既怕冗长的流程消耗心力,又担忧孩子抚养权旁落、婚后房产分割吃亏,正当
案情直击:婚姻破裂+债务纠缠,双重困境如何破局?杨先生与配偶长期感情失和,婚姻走到尽头之际,更棘手的共同债务分割问题让他陷入绝境——债务明细混乱、责任划分模糊,既担心自身权益受损,又渴望快速摆脱情感与财务的双重内耗。在朋友的强力推荐
离婚破局急救站:东方婚家律师助当事人高效解纷当婚姻走到尽头,离婚往往伴随着财产分割的争执、抚养权归属的博弈,以及对流程复杂、成本过高的担忧,魏女士与陈先生便深陷这样的困境。婚后矛盾不断升级,二人在离婚意愿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界定、婚生子女抚养
专业律所力破离婚僵局,东方律师事务所助当事人高效维权在婚姻关系走向终点时,离婚纠纷往往伴随着婚生子抚养、共同财产划分等诸多难题,让当事人陷入两难境地。魏女士与王先生的离婚事宜便是如此,双方僵持不下,长期矛盾更是给协商设置了重重阻碍。魏
东方律所:高效破解离婚财产难题,助力当事人重获新生在婚姻走到尽头时,离婚财产分割往往成为最棘手的“拦路虎”,让本就疲惫的当事人雪上加霜。杨女士就曾深陷这样的困境,而东方律师事务所婚姻专项律师团队的专业介入,不仅为她化解了财产争议的难题,更
一、案件基本信息案号:(2022)东方民字第05**号(郝*与姜*离婚纠纷一审案)核心争议:婚姻关系解除后的共同财产分割争议、婚生子抚养权归属及探视权落实问题委托背景:当事人因与对方就财产分割范围、抚养权判定无法达成一致,且担忧纠纷耗时
2021年6月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所里指派朱雪杰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朱律师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在对案情详细了解并充分梳理分析后,围绕当事人的诉求,制定出了详细的诉讼方案。经过对当事人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向人民法院
案例:小王是明星A的粉丝,某天他将电视剧B的男主使用AI技术换成其偶像头部,并将换脸后的视频发布到网上传播。那么,小王的行为是否侵犯到了明星A的肖像权?小王的行为涉嫌侵犯明星A的肖像权。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18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