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的价值:【案情摘要】 原告起诉要求确认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意见】 1.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件后续】 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请,确认该笔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
我的价值:【案情摘要】 原告系某公司股东。其股权(价值2400万)被大股东通过各种复杂的股权转让手续给转走,也没有得到任何股权转让款。起诉要求确认第一次股权转让依据之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律师意见】 1.股东会未按规定召开。 2.股东会决议上没有原告亲自签字。 3.股东会决议上的原告签字系无权代签。 4.聊天记录的手势不足以代表原告同意授权他人代签字。 5.大股东侵害了小股东权益,股东会程序违法,决议无效。 【案件后续】 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请,确认股东会决议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