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原告李某残疾赔偿金参照新标准40278元/年主张,最终也得到了法院支持。在此之前,我们团队办案律师对此做出了充足准备,2021年8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明传通知明确载明:“根据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意见,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对应的各项数据均以统计部门对外发布为准,自统计部门发布之日起适用。请各中院并转告辖区基层法院遵照执行。” 新标准是湖北省统计部门2022年1月20日公布的最新数据,参照2021年8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明传通知,应当按照新标准赔偿。
我的价值:对于受害人家庭来讲,重大交通事故无疑是人生的重大转折与考验,他们在最无助的时候向我们寻求帮助并信任我们、委托我们,我们定不能辜负他们的信任。民事赔偿方面,我们已经依法全力以赴。同时我们深知,一个遭受挫折的家庭,未来的路也有不少艰难,受害人妻子的果敢、无助后的坚强、对受害人无微不至的照顾也给了我们精神上的震撼:困难像弹簧,你强它就弱,你弱它就强。
我的价值:受害人承担主责,在开庭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重新鉴定,最后在经过了重新鉴定环节后鉴定机构依法维持了原来的伤残等级;本案开庭前进行了模拟法庭辩论,知己知彼,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的价值:我们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李某伤残程度、护理时限、营养时限进行了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争议较大的是关于假肢费用赔偿年限的问题,因李某年仅九岁,需终身装配假肢,我们按照宜昌市人均寿命计算假肢装配年限,对方仅同意赔偿20年,经本律师与法官充分沟通,并提供相关案例,最终法院支持按照人均寿命赔偿假肢费用。
我的价值:办案律师接受委托后,当事人虽为农村户口,协助当事人搜集相关的证据,最终法院认定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关于辅助器具鉴定问题,办案律师向多家鉴定机构咨询,鉴定机构给出的初步意见均不相同,且差距较大,办案律师经与当事人充分商量沟通,选择武汉艾格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对假肢费用进行鉴定,虽在诉讼过程中对方申请重新鉴定,但重新鉴定结论基本维持原鉴定结论。
我的价值:律师通过丰富的经验和过硬的专业水平认为,田某某足弓受损可构成两个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鉴定机构并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级别、误工、护理、营养期进行重新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田某某伤情构成两个十级伤残。
我的价值: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因当事人颜某某构成伤残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团队律师开会讨论,决定采用先起诉立案,再由法院指派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避免对方推翻鉴定,反复多次鉴定,影响鉴定的时间及结果。由法院委托宜昌XX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颜某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被告保险公司对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持有异议,被告保险公司只愿意按照2019年标准进行赔付,律师协助当事人颜某某收集证据,最终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我的价值: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鉴定机构并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级别、误工、护理、营养期进行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余某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被告对误工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持有异议,律师协助当事人余某某收集证据,最终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我的价值:两车会车时导致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右小腿中下段缺失6级伤残次责委托律师通过法院调解获赔55万元。
我的价值:开庭后,经办案律师与法官充分沟通,并提供大量参考案例,一审法院最终支持我们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三受害人的损失合计698304元,并返还肇事方垫付的医疗费316139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民事判决部分。三受害人也顺利从保险公司拿到了相应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