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大律师,高胜诉率,享誉业内
周运柱长期大量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纠纷、房产买卖、房产继承(遗嘱继承)、房产分割、房产确权纠纷、公房动迁款分割,拆迁款分割、借贷 、建设工程款、买卖合同、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东纠纷。
1、周运柱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亲自办理案件超过1300件以上(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权威数据),有超过15年法律服务的经验。
2、周律师是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以过硬的执业精神赢得海内外客户的高度认可,精通房地产动迁安置(含公房拆迁、国有土地私房、宅基地拆迁),九四方案确权,公房承租权纠纷,公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动迁房买卖纠纷。?
3、周律师长期领导处理了大量金融纠纷包括某集团私募基金集资诈骗及非法集资受害维权案(涉及金额300亿左右)、某财团案、P2P担保案、上海某制衣厂拆迁职工安置清算项目(涉及2个亿)、离婚房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房产继承分割、疑难案件刑事辩护、特许经营合同加盟连锁纠纷案(全国大量代理),资深团队办案经验丰富,社会关系广泛。
4、周律师熟悉公司法律事务包括公司劳动案件,规章制度,股权转让、股权激励、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对外商业谈判和贸易案件、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对外合同拟定、公司的合法经营、公司的其他方面法律服务。
5、周律师长期担任公益法律工作,维护公平,仗义维权,为弱者伸张正义,多次参加区法律援助,并多次接受电视台特邀嘉宾为知名栏目《老娘舅》节目的点评律师、接受《解放日报》、上海《新闻晨报》采访就社会民生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6、曾与银行合作参与上海二手房产买卖贷款,与金融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合作从事不良资产催收及执行工作。
7、周律师绝对认真负责,勤勉尽责,提高效率,尽快解决问题,有大量的案件经过二审中级法院审理改判。
8、周律师大学英语六级,可以用英文为外籍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办理涉外的法律案件及经济纠纷。 周运柱律师曾经办理过涉及澳大利亚、美国、欧洲、日本等多国涉外经济纠纷。近些年周运柱律师为大量的美国加州客户办理大量的国内房产继承法律事务,为澳洲客户办理国内拆迁历史遗留案件。?
9、周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10、周律师能用英文提供法律服务。Lawyer Zhou can provide legal services in English。
多批次供货合同,一批货物不合格,能否解除整个合同?周运柱律师回答:一、法条三层解除权限(由轻到重)情形1:仅单批不合格,不影响其余批次1.适用场景:普通独立货品(分批采购原材料、标准零配件、通用耗材、分批次零售商品),各批次可单独使用、互
卖方逾期交货,买方能否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周运柱律师回答:一、合同明确约定逾期交货违约金(优先适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5条:当事人可约定迟延交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后,卖方仍要继续交货。1.买方直接按合同标准主张(如每日按货款万分
口头约定的货物买卖,一方违约另一方能否维权?周运柱律师回答:一、法律依据:口头买卖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469条: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其他形式,普通货物买卖无法律强制要求书面合同,口头约定达成合意即成立有效合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
货物在运输途中损毁,风险该由买方还是卖方承担?周运柱律师回答:一、模式1:代办托运/仅发货、无约定送货上门(商事异地最常见)法条:《民法典》第607条第2款合同没写送货到买方仓库,只约定卖方代办物流、运费买方承担:卖方把货物交给第一家物流公
买方单方面拒收合格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谁承担?周运柱律师回答:一、核心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509条:买受人负有受领合格货物的法定义务,无正当拒收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2.《民法典》第577条: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约定违
离婚前一方私自领取、转移拆迁款,另一方该如何维权?周运柱律师回答:一、法律后果(《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有的拆迁补偿款,离婚分割财产时,转移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1.诉讼中查实恶意转移:法院直接扣除转移金额,
婚后一方因继承所得房屋拆迁,拆迁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周运柱律师回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1063条:1.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原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遗嘱明确遗产仅归子女一人、排除配偶共有,才属于子女个人财产;3.继
父母名下房屋拆迁,子女夫妻离婚能否分到拆迁款?周运柱律师回答:核心判断标准分三层:1.房屋本体补偿(砖头款、房屋价值、装修、附属物):产权是父母,这部分天然属于父母,儿媳/女婿原则分不到;只有父母赠与/子女继承后转化为夫妻财产才可以分。2
拆迁补偿包含人头费、过渡费,这些费用离婚时如何划分?周运柱律师回答:一、核心定性1.人头费(人口安置补贴、居住困难托底、人均安置面积)带强烈人身专属属性:谁被认定为安置人口,人头份额就归谁本人;婚内取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各自拿回自己
拆迁安置房尚未办理产权证,离婚时能否分割?周运柱律师回答:一、核心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7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谁;仅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