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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我国的讼诉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且坚持一事不再理原则,若是一审败诉可以提出上述,若是二审终审,则不能再上诉。但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二审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对再审申请审查的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过完整的诉讼流程之后,法院对于同一案件不再受理。
#诉讼管辖收听量: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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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而进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户籍管理工作、公共秩序管理工作、特种行业管理工作、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工作、边防工作、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
#治安管理收听量: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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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这样可以增加权利保护的途径,强化公民的权利保障意识。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内容的利益,而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实现自己利益。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请求权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民事诉讼以此分为确认、给付、变更之诉三种。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而主张返还(《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38 条、《 民通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173 条)。《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债务债权收听量: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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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诉讼管辖收听量: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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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案件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启动再审监督程序。启动再审的渠道包括: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抗诉的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是指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可以上向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诉讼管辖收听量: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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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一般情况下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管辖收听量: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