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经过我方抗辩,打掉了2700万元的保证责任
我的价值:本案中对方代理律师以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提起了反诉,我以反诉请求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仅是对我方提起诉讼不支付装修工程款的一种推脱等观点予以回击,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并驳回对方反诉请求,且判令对方支付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等我方支出。在此提醒各位,即便是朋友介绍的业务,也要规范合同,书面签订,防止后期纠纷,产生因举证不能导致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工作地点:山东-济宁
山东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