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 郑某委托罗律师之后,罗律师与郑某就案件进行了反复的沟通。妨害公务罪首先是要意识到对方是公务人员,虽然这个可以成为一个辩点,但是在郑某的多次笔录中,郑某均承认认为对方可能是警察,因此这个辩点行不通。其次,虽然没有当场报出自己的警号,也应当保持合理的怀疑和克制,不应当首先出手。最后,选择的辩点是郑某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小、无前科等方向。最终判处了拘役六个月,缓刑半年。
我的价值:在案件诉前准备工作中,指导当事人固定证据,向法院提交了《某教育培训中心一级建造师包过协议书》、工商信息查询单、微信聊天记录、转款凭证等,一系列证据形成证据链。在开庭过程中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合同解除的条件等几个角度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全额退款。
我的价值:诉前准备过程中帮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将近三年所有物业服务项目、单据等进行梳理,形成证据清单提交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据理力争,为物业服务公司追回了拖欠的物业费,并且违约金的主张得到了支持,主要还是证据的准备十分充分,这是本案胜诉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