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
我的价值:被告马*海**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给原告马*忠、梅*宇货款74760元,并赔偿给原告自2016年9月30日起按中国*民银行公*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的标准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损失
我的价值:帮助当事人辩护后,缓刑
我的价值:被告蒋*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陈*林*偿款411887.90元,并支*自2017年7月21日起按中国*民银行公*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的标准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损失。
我的价值:被告陈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2371.13元,并支付自2018年8月15日起按年利率12.1695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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