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有效辩护,公诉机关将起诉金额从800余万元变更至500余万元。
我的价值: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全责),经有效辩护,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我的价值: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的价值: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我的价值:助当事人依法维权,最终被告返还了定金并且支付了相应的违约金。
我的价值:助当事人依法维权
我的价值:代理被上诉人,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的价值:代理原告,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当事人成功追回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我的价值:代理原告,助当事人依法追回借款本金17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我的价值:代理原告,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当事人成功追回借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