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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豪律师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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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数据来自律师亲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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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型:
刑事辩护(10)
合同事务(1)
建设工程纠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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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4)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1)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1)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1)
仪征市人民法院(1)
怀宁县人民法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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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审查起诉阶段成功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我的价值:
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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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刑
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中,针对数据性质、犯罪地位及数额认定展开专业辩护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少刑
我的价值:
通过专业、尽责的工作,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并成功争取到了对其有利的量刑情节。
详细案情>
获得改判
代理发包方成功申请再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获重大改判,核减工程造价与利息近百万元
代理方:
上诉人
结果:
获得改判
我的价值:
获重大改判,核减工程造价与利息近百万元。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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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豪律师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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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批复》指出,近年来,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就如何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
2019-05-04
法律常识
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严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活动,根据 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2019-05-04
法律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9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
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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