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在办理这起案件前,我详细调查过全国有很多类似案例,但大都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随后我也向同样经历的当事者了解了他们办理过程中的问题,最终确定了我的办案思路,虽然本案标的额不大,但如何让人从“银行”胜诉的固有印象中走出来,其中难度也是有的。最后,也感谢我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
我的价值:我在诉前进行大量调证,来证明原告主张;诉讼中通过与法院沟通、配合推动笔迹鉴定的正常进行付出了很多努力;最终为当事人、为法院提供诉讼依据、判决依据也是律师对案件把握的根本。
我的价值:我国对于“预期违约”虽有法律规定,但并不够明确,所以在办理该案时,我以法律规定为基础,再加之当事人签订协议时的显示公平情况,结合法理、情理,最终达成调解离不开我前期大量工作,调解虽不如判决精彩,但诉讼有风险,且毕竟夫妻一场,这一切也都是圆满的。
我的价值:这个案子是原告一审败诉后才找到的我,首先原一审律师给予的法律思路错误,我们进行了整改,并补充了有利证据,二审予以发回重审,在经过四次庭审以后,结合情、理、法等多方面的运作,最终才得以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如问我在这个案件中的价值,可能更多的是将当事人的情或理用法律的思维、法律的关系体现的淋淋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