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逾期交房广泛存在于房屋买卖纠纷中,逾期交房一般为多种原因造成,大多数案例均判决由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本案中代理人通过积极举证,并使法院认可逾期交房部分责任非被告(委托人)原因,最终法院采纳了该观点。为委托人在该小区发生的几百户类似案件的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我的价值:通过案件代理,认真梳理物业所有权人与物业管理人的区别,并明确导致侵权的原因才是承担责任的理由,最终避免了委托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我的价值:通过及时诉讼,完成结算明确应付未收到的建筑款,最重要的是通过诉讼确认建设工程优先权。
我的价值:虽借款均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但因本案发生的金额巨大,如果均用于家庭生活不合常理,故代表委托人主张没有还款义务,最终得到法院支持,为委托人避免了巨大的经济风险和生活风险。
我的价值:案件借款金额大,周期长,借条原件灭失,期间存在借新还旧,还存在利息计算,通过律所介入,查找银行记录,还原案情,帮助法院调查清楚案件事实,最终获得胜诉。
我的价值:该案涉及金额巨大,且借贷资金确实转入被代理人账户,败诉风险较大。通过庭审和律师的参与,帮助法庭查明了案情,并证明了确实未使用资金,最终胜诉,为委托人挽回巨额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