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受理该案后,由于另一合伙人身份信息不详,本律师前往其住所处查询,才终将其身份信息核实清楚,并成功追加为第二被告,在执行阶段,多次跟执行法官沟通,采用各种执行措施,最终执行到位
我的价值:通过向派出所调查取证,获得了我方当事人为被告一工作的证据,成功让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的价值:举证证明原告属于惩罚性调岗,在庭审过程中,抓住对方陈述过程中的漏洞,使法院支持了我方观点
我的价值:举证证明我方与被告一系合法的劳务分包关系,从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进行剖析,反驳对方出示的合同为劳务合同,最终法院采纳,认定原告与被告一之间构成劳动关系,与我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