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寻衅滋事刑事拘留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寻衅滋事进行刑事拘留的法律程序如下:
立案阶段
- 接受案件:公安机关接受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必要时录音或者录像。
- 审查决定:公安机关对接受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拘留阶段
- 呈请与批准: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认为存在犯罪行为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出《拘留证》。
- 执行拘留:执行拘留时,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要求其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手印,拒绝的侦查人员应注明。拘留后,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外,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 拘留讯问: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发现不应拘留的,立即释放,发放释放证明。
后续阶段
- 提请批捕: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 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