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辉,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党员。三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2017年创办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是信阳市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村(居)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信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是中共信阳市委、中共罗山县委设立的优秀、先进党支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13人,实习律师2人,律师助理3人,行政辅助人员1人,财务人员1人,共有工作人员20人。万辉主任具备理工科教育背景,对注册会计师、建筑、心理学均有广泛涉猎,拥有较为全面的法律理论功底。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是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网络犯罪的辩护,为数百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万辉主任始终坚持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的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执业为民,追求公平正义,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将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相结合,成功地办理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法律事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及经济效益。万辉主任以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追求把客户委托的每一个案件作***。
2017年5月8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其中,《解释》第5条、第6条对两类侵犯公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那么,什么是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两高关于办理
为了打击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且配套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这一司法解释对该罪名进行细化。但是,刑法具有兼抑性,侵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在明知相关财物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故意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其他手段予以掩饰、隐瞒的行为。从刑法理论视角审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节妨
以推广、买卖国学(课程)为名实施犯罪的案件频发,本文结合诈骗罪和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涉诈国学案件的常见模式,探讨此类案件的入虚假广告罪逻辑和辩护思路。刑法上的诈骗罪,是指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2017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个人信息刑事解释》),20
2017年5月8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其中,《解释》第5条、第6条对两类侵犯公民
对于刑事案件中认定“违法所得”是否应当扣除成本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素有争议。非法经营犯罪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
众所周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罚的是传销活动中的组织者、领导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
众所周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罚的是传销活动中的组织者、领导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