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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档案

马海红律师
马海红律师成功案例
共收录5
【数据来自律师亲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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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方: 申请人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230000元整,此款项于202X年X月2X日前付清;被申请人如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申请人按全部工伤待遇2X0000元整扣除已支付部分申请法院执行。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以后永无纠纷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详细案情>
  • 胜诉 继承纠纷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一、王XX名下的保定市莲池区XXX房屋归原告侯X所有; 二、王XX与陈XX名下的保定市莲池区XXX房屋原告侯X占有 3X.X%份额,被告陈XX占有 3X.X%份额,被告陈X占有 2X%份额; 三、原告侯X享有王XX对被告陈XX的 33XX1.X1 元的债权,被告陈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侯X支付; 四、被告陈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侯X支付2XXX.21X 元;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被申请人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驳回保定XX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 400 元,由申请人保定XX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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