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申请人
马海红律师的价值: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230000元整,此款项于202X年X月2X日前付清;被申请人如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申请人按全部工伤待遇2X0000元整扣除已支付部分申请法院执行。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以后永无纠纷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