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任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深耕法律领域 12 余年,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行业内树立起专业、可靠的良好口碑。 自执业以来,王艳律师始终以高标准执业素养严格要求自己,对诉讼、仲裁及非诉业务均有深入研究与精准把控。她具备敏锐的职业洞察力,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勤勉负责,尤其擅长从复杂案件的细节中挖掘突破口,打破常规思维,从多元角度剖析案情、制定诉讼策略,成功为众多当事人化解各类疑难法律难题。 在十余年的执业生涯中,王艳律师先后承办大量劳动争议、婚姻家事、侵权责任、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各类民事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部分案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为客户挽回了相当多的经济损失。王律师一直秉承 “忠于委托,勤勉尽责” 的执业理念,依托扎实的法学理论体系与丰富的律师实践经验,为每一位身处法律困境的客户寻找转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委托人争取利益最大化,深受客户的高度认可与赞誉。 作为苏州地区的专业律师,王律师始终遵循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严格执行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以严谨的执业道德,为各类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待遇纠纷、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
实践当中,超龄劳动者(通常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遭遇交通事故后,主张误工费赔偿时往往面临争议。部分侵权方及保险公司以“受害人已超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能力”为由拒绝赔偿,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先,年龄绝非判断误工费是否赔偿的核心标准,法律
在当前市场环境中,离职证明看似不起眼,许多用人单位不是特别重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作为劳动者一方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无法再就业而造成的损失呢?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不给劳动者出具
案情简介:X年X月,案外人王某(甲方)与赵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其位于苏州市姑苏区X号二层楼房出租给赵某用于办公和经营。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年12万元。该合同第五条约定,乙方不得随意转让房屋,如要转让一定要经甲方同意。双方的
对于离婚纠纷案件,对方第一次起诉,你在开庭时,即便为了孩子不同意离婚,而对方态度坚决,似乎已无回旋余地。这个时候,如果你已感知到双方的感情无法挽回,就可以依然决然的和对方谈条件。这种场景下的谈判,也有可能成为争取自身合理权益的关键机会。从以
刘某华诉张某乡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守秩序无过错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入库编号为2025-07-2-001-004关键词民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案情简介2019年3月8日,王某某欲乘坐列车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