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原告
李慧律师的价值:郭某某找到李慧律师,详细咨询并得到李律师的建议后,向工程所在地的祥云县法院提起诉讼,将发包人、分包人、包工头及带班负责人均列为被告,该案还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起诉的金额21万余元,保全后,分包单位直接与李慧律师取得联系,经多次协调最后直接向郭某某支付了赔偿款21万元,李律师在郭某某确认得到全部赔偿的情况下,申请撤诉。
本案未到审判程序就为当事人郭某某获得了全额赔偿,主要在于诉讼财产保全及时,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冻结对方银行账户后,律师对调解谈判起到很大的推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