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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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档案
律所
陕西正北律师事务所
职位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161082015****7757
服务地区
陕西、榆林
联系电话
18098037633
邮箱
478206956@qq.com
联系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桃李路图书大厦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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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凤瑜律师成功案例
共收录
4
件
【数据来自律师亲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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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型:
交通事故(1)
刑事辩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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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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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
借贷不还走上法律诉讼道路,最终责令归还本金及利息!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限被告刘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榆阳区支行借款本金49998.52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5月18日已产生的正常利息3111元、罚息18602.2元、复利1157.42元,共计22870.62元,从2020年5月19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9.18%计算罚息和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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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
组织网赌不仅丧失钱财更有牢狱之灾!
代理方:
上诉人
结果:
维持原判
我的价值:
贾X良、叶X、李X军在共同犯罪中为赌博网站提供赌资结算,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贾X良、李X军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叶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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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
虚开发票是犯罪,三思而后行!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缓刑
我的价值:
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高某有自首和立功表现,且犯罪较轻,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高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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