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一方应对产品责任侵权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价值:严格按照建工合同司法解释分析本案法律关系,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对我方的诉讼请求。
我的价值:阐明案件事实,说明委托事项尚未完成应返还相应费用,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的价值:经上诉阐明上诉观点,法院支持部分上诉请求。
我的价值:参与庭审,提交证据以及代理意见,法官采纳后支持部分诉请。
我的价值:主张本金及利息,法院经审理后支持全部诉请
我的价值:申请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在本案中申请鉴定并前往精神卫生中心进行鉴定,为法院判决提供重要依据。
我的价值:因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仅为9个月余,而原告实际经营不到3个月,转让费又主要是考虑到成熟的经营环境、装修及附属设施而言,原告对此并未按照合同期限完全享用,法院结合原告经营时间、合理性及风险承担等因素,由被告退还原告部分转让费。
我的价值:借款纠纷,要求对方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经法院审理,利息为超过法律规定,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我的价值:对方违约,我方主张解除合同并支付欠付租金以及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