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雨律师
山东·济宁
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工伤赔偿
张志雨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现为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在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专长,执业以来,已经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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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档案
律所
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职位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137082015****9576
服务地区
山东、济宁
联系电话
13475472951
联系地址
任城区金宇路西路8号商动力电商大厦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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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雨律师成功案例
共收录
6
件
【数据来自律师亲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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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型:
刑事辩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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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3)
邹城市人民法院(1)
梁山县人民法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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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
一般物权期待权不能对抗抵押权,案外人提起房屋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案外人在本案中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在案涉房屋被查封之前其已与被执行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已实际居住,律师代理本案后从权利保护顺位的法律适用方面着手,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案外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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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
受遗赠人可以主张取得遗赠房产的所有权并给予其他继承人合理补偿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协助当事人争取到了房屋所有权,避免与其他继承人共同房屋
详细案情>
胜诉
进城务工农民因工死亡可依法认定工伤
代理方:
被上诉人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当事人父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工程公司担任保安,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无责任。律师认为可以构成工伤,代理当事人依法维权,一审法院支持了当事人诉求,双方在二审达成调解。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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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雨律师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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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案外人以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提起执行异议,不能排除抵押权人强制执行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
2024-09-11
律师随笔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按月分别计算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时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鲁高法2011第297号文)规定:“由于二倍工资具有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适用《劳动争议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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