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潇律师从事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多年,在商标、专利、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纠纷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李潇律师曾作为代理律师,为阿里巴巴集团、五粮液、瑞士Roadstar管理有限公司、法国康泰纳仕出版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新华社等多家国内外知名公司出庭,成功地维护了以上客户的合法权益。 此外,李潇律师还多次为本田、考茨贝格等客户的维权事项到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侵权者进行打击。通过李潇律师的有效工作,上述客户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在婚姻家事领域,李潇律师不仅可以从法律层面分析案情,还可以从心理辅导方面为当事人在婚姻中出现的问题答疑解惑,所代理的婚姻类案件多次获得客户好评。 在民事争议解决领域,李潇律师尤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善于发掘合同背后的细节点从而最大程度为客户争取权益。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引言本文是李潇律师关于商标打假维权系列文章的第三篇,主要介绍商标打假维权案件中律师沟通的作用。在之前的文章中,作者介绍了商标打假维权的取证及维权手段,在前述行为的过程中,律师的沟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以作者多年的实务经验来看,在各类型案件
引言本文是李潇律师关于商标打假维权系列文章的第二篇,主要介绍商标打假维权案件中的常用维权手段及适用情形。一、维权手段及分析从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看,商标打假维权案件的主要维权手段包括网站投诉、律师函、工商投诉及侵权诉讼四种,以下对具体手段及各
引言今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其中,和网络经营者密切相关的是该司法解释的第17条(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认定)、第20条(
引言近年来,单位与员工、原员工及其新单位之间关于发明应认定为职务发明还是个人发明的纠纷持续不断出现。由于现行专利法规定,专利权利证书上登记的发明人只能为个人,因此,无法从证书上明确专利权的权属。进而,在出现上述纠纷时,必须提交其他证据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