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在实践中,承办律师经常发现当事人在未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盲目的和对方签署了合同,关于合同中一些霸王条款也没有引起重视,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才发现合同约定了对自己不利的条款。但是即便签订了这种霸王条款,也不要认为自己毫无胜算可言,要冷静分析条款的合理合法性
我的价值: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考虑到专利权侵权案件涉及到被告可能提出专利无效申请,耗时耗力不利于案件推动,从某某架作为实用工艺品的艺术性着手,提供涉案某某架底稿、专利证书、专利评价报告等材料作为权利证据,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关于实用工艺品艺术性的论述并运用到本案,最终证明涉案作品具有独创性且系能以某种形式复制并具有审美意义的智力成果,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我的价值: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先了解两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证据情况。因两人是朋友关系,张某手中的证据比较匮乏。张某手中无欠条,并且信用卡一直被李某持有。因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收集了大量证据:李某曾在聊天记录中说到要给打12万的欠条。李某用其自己的名义办理了POS机,因此律师改变策略,将套刷信用卡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告知李某。并打算申请将案件移送刑事侦查。最终,李某才愿意达成调解。
我的价值:规范合同履行过程,留存各种单据,对于收货单、结算单这类重要依据务必取得合同相对方的正式签章。长期欠款注意诉讼时效,完善自身证据更能促成调解。
我的价值:在处理合同纠纷时,经常会遇到合同履行完毕后无对账单的情况,这时候卖方、施工方就无法举证证明对方应付多少款项。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可以要求承包方与施工方进行核对,但是这样耗时耗力,对施工方来说是难事。因此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定要积极的让对方对账,方便后期如果对方不付款时,减少自己的举证责任和诉讼成本。
我的价值:1、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着手梳理合同履行证据,获取到工程验收材料、结算材料、开票材料,证明我方合同义务已全面履行,付款条件已达到; 2、因被告山东xx西区置业有限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其唯一股东为山东xx置业有限公司,山东xx置业有限公司如不能证明山东xx汇西区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xx西区置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遂将山东xx置业有限公司一同列为被告,更大限度保证本案执行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