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打击了恶意讨薪的歪风邪气。
我的价值:无论案件大小、律师费多少,都要把当事人的案件做成精品,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理预期。
我的价值:逆境求生机,妙手覆云雨,体现了高超的诉讼技巧。
我的价值:在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下,找到保险公司的漏洞为迫使保险公司支付机动车保险金46039元、施救费580元和延期赔偿利息等损失。
我的价值:施巧计,为原告节省诉讼费464万元。
我的价值:肖仁权律师二审才代理本案(一审由上海2个一级律师代理而败诉),在二审庭的辩论阶段以五分钟的精彩辩论成功使本案发回重审,实现了上诉发回重审的目标,为本案后续换回损失赢得了一个难得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