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瑜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深厚。 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分析法律问题全面、深刻、透彻,办案风格缜密、周到、逻辑清晰。擅长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曾参与《民法典》宣讲、河北省首届“引航青春、法护成长”青少年普法宣讲。任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木兰有约”燕赵巾帼法治宣讲团讲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自然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由自然人签名、按手印即可。若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加盖的是发票章、部门章等其他类型的章,容易在合同效力上产生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