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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具体量刑需根据具体事故的死亡人数及责任划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故驾车致人死亡判刑是根据具体死亡人数及责任划分而定。
#刑事处罚辩护收听量: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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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处罚辩护收听量: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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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监视居住到期后不会自动解除,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强制措施收听量: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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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 多次聚众斗殴的;(二)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的,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 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斗殴的主犯需对案件的所有犯罪后果承担责任, 但具体判多少,视具体案情而定。
#刑事处罚辩护收听量: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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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第二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一)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第四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第二条第(一)、(三)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一)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二)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三)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五、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上列行为达到本规定第二、三、四条立案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犯罪辩护收听量: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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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第二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一)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第四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第二条第(一)、(三)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一)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二)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三)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五、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上列行为达到本规定第二、三、四条立案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犯罪辩护收听量: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