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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静律师的成功案例

  • 代理方: 原告 判决结果: 胜诉 分享时间:2021.08.06

    我的价值:被告申请执行异议,称查封的房产是其与被执行人共有财产,所以房产应停止执行,原告对此提出了本案执行异议之诉。本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发现被告与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仅是书面约定房产共有,称其在购买房产时进行了出资,但出资属于债权关系,并不能对抗物权。当时《物权法》对不动产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登记作为公示,且二人并非夫妻关系,在当地具备购房资格可以登记多人的情况下,被告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也是对风险的放任,最后被告的证据中存在诸多矛盾和不合法之处,最终案件取得胜诉

  • 代理方: 被上诉人 判决结果: 维持原判 分享时间:2021.08.06

    我的价值:本案原告与单位发生争议,要求单位给付经济赔偿金等损失。被告代理律师通过收集证据发现原告是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进入单位工作,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那么原告主张拖欠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经济赔偿金等诉求是属于劳动关系下的诉求,显然原告诉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不予支持,且该诉求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因此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起诉,被告胜诉。律师提示:原告虽然被驳回起诉,但是原告可以劳务纠纷向法院起诉,诉求不能是工资、经济赔偿金等而应该是双方约定的劳务费等进行起诉

  • 代理方: 被上诉人 判决结果: 维持原判 分享时间:2021.08.06

    我的价值:原告持有被告书写若干张借条、收条、和原告取款的凭证,主张被告偿还借款和利息总计350余万元。被告律师在证据对被告非常不利的情况下,精心挖掘从证据入手,深刻剖析,发现原告借据格式统一,时间夸度大,借款未归还的情况下反而借款金额越来越大,借款金额均在几十万的情况下还采取现金交易不符合交易习惯,被告作为低收入人群没有巨额款项使用的必要性,同期借款账户未出现过收入金额等等方面将原告完美的证据链条击破,最终被告的答辩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原告诉求全部被驳回。本案经过二审、再审均维持了原判

刘晓静律师

刘晓静律师

工作地点: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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