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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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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拒交物业费的常见理由,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除非有合法理由,否则拒交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但确实存在一些合理抗辩事由,常见情形包括:1. 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合同提供保洁、安保等基础服务; 2. 收费依据不合法:物业费标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3. 重复收费:将已包含在物业费中的项目(如垃圾清运费)单独列支; 4.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价格; 5. 公共收益未公示:如广告费、场地租赁费等未按约分成; 6. 重大服务瑕疵:如长期不维修电梯、消防设施失效等; 7. 物业资质问题:公司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8. 房屋空置期间:部分地区允许申请减免(需符合当地规定); 9. 物业人员侵占业主财物:如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牟利; 10. 因物业过失导致业主损失:如未及时维修管道造成房屋浸泡。建议处理方式: 1. 先通过书面函件要求物业整改并保留证据; 2. 向业委会或居委会反映情况; 3. 必要时向住建部门投诉; 4. 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主张减免费用,但需准备充分证据。特别注意:单纯对服务不满意、与物业人员发生纠纷等主观理由,通常不能成为合法抗辩事由。建议先核查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收集物业违约的实质性证据。
不一定结案。盗窃案是公诉案件,即便得到对方谅解,也不意味着案件必然结束。若盗窃金额等情节符合立案标准,仍可能会继续走司法程序。解决方案是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若情节轻微,可能不起诉;若进入审判阶段,积极认罪悔罪,凭借谅解书争取缓刑等轻判结果。
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一般给予1至3天丧假。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还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不同单位可能会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更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职工应及时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按照单位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等相关事宜。
王潇忆律师 1分钟前接洽了一条劳动纠纷领域的问题
王雨昕律师团队 2分钟前接洽了一条房产纠纷领域的问题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3分钟前接洽了一条征地拆迁领域的问题
2分钟前接洽了一条征地拆迁领域的问题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3分钟前接洽了一条征地拆迁领域的问题
关会芳律师 3分钟前接洽了一条征地拆迁领域的问题
天津港山律师事务所 2分钟前接洽了一条征地拆迁领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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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旭肇律师 3分钟前接洽了一条房产纠纷领域的问题
曲璇律师 2分钟前接洽了一条劳动纠纷领域的问题
2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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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有:
1、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社会保险简称社保。一般包括五个组成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下称三大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甲类药品报销80%,其它费用报销65%。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5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属医保三大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甲类药品报销70%,其它费用报销55%。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属医保三大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甲类药品报销60%,其它费用报销45%。
低保人员在惠民医院.(惠民医疗窗口)住院,继续按十政办发[2007]156号文件的规定落实优惠减免。起付标准为100元,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属医保“三大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甲类药品报销80%,其它费用报销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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