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省份注册同名公司侵权不?
[律师回复] 不同省份注册同名公司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分情况来看,不能一概而论。
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侵权
在我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是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制度。公司名称通常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不同省份的企业,其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不同,即便字号相同,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侵权。
例如,“甲省 A 服饰有限公司”和“乙省 A 服饰有限公司”,由于行政区划不同,消费者通常能够区分这是两家不同地区的企业,不容易产生混淆,所以不构成侵权。
可能构成侵权的情况
1. 驰名商标保护
如果某公司的字号是驰名商标,那么即使不同省份,其他公司再以该驰名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进行注册,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因为驰名商标受到跨类、跨地域的特殊保护。
比如,“海尔”是驰名商标,如果在不同省份有企业注册“XX 海尔贸易有限公司”,即便其经营范围可能与海尔集团的传统业务不完全相同,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利用驰名商标的影响力,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侵权。
2. 不正当竞争
如果后注册的公司主观上具有攀附先注册公司商誉的故意,并且客观上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那么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例如,先有一家在某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口碑的“丙省 B 科技有限公司”,后有“丁省 B 科技有限公司”,且丁省的公司在宣传中故意模糊与丙省公司的界限,让消费者误以为它们是同一家公司或者有某种关联,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侵权。
3. 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如果某公司虽然没有进行注册,但已经在一定范围内持续使用该名称并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而其他省份的公司在知晓该情况后,仍然注册相同字号的公司,这种行为可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认定为侵权。
如果遇到涉及公司名称侵权的纠纷,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