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王欣雨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原告企业破产及票据权利时效届满的双重不利局面,王律师精准切入《票据法》关于“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规定,将案件性质从普通的票据追索转化为民事权利救济,成功破局。在证据组织上,王律师系统梳理了6张商票的背书流转脉络及多起关联案件的生效裁判,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原告合法持票人身份及票据利益未获清偿的事实。庭审中,王律师逻辑严密,充分阐释了破产管理人的法定职责与票据利益返还的法理基础,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4.6亿余元的诉讼请求,最大程度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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