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国家职工待遇的人,还能享有农村第三轮土地承包吗?
[律师回复] 享受国家职工待遇的人是否能享有农村第三轮土地承包,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不参与新一轮承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这里强调的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家职工通常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其工作和生活保障来源于国家提供的职工待遇体系,不再依赖农村土地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和保障。并且,他们的户籍往往也已经从农村迁出,不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这一角度来说,这类人一般不能参与农村第三轮土地承包。
存在继续承包的特殊情形
在承包期内 :如果该职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即使其后来享受国家职工待遇,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其土地承包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经营承包地,直至本轮承包期结束。
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虽然享受国家职工待遇,但如果其户籍仍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履行了相应义务,如参与集体公益活动、承担集体摊派任务等,依然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在符合当地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就可以参与第三轮土地承包。例如一些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职工,他们的户籍未迁出农村,平时也参与村里的各项事务,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有资格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