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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水同居律师-王亚娜律师
    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 衡水市桃城区中心大街64号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309
    5.0

    来自145人评价

    帮助人数:218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1-3089-1204
    更多> #律师简介:王亚娜律师,法学硕士,2015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进入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现为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衡水市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衡水市律师协会涉外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主办业务类型: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劳动关系等。王亚娜律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专业的水平赢得当事人满意,取得良好代理效果。多次独立办理或协助办理在本市有一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咨询电话151308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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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水同居律师-王玲玲律师
    河北畅杰律师事务所 桃城区红旗大街南外环交口中景大厦11楼河北畅杰律师事务所
    5.0

    来自72人评价

    帮助人数:6159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58-3013-1702
    更多> #律师简介:多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知识面广,实际应用能力较强,拥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一直本着将水平和能力发挥到极限、把证据和法律收集至穷尽、以热情和真诚让客户感动的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自执业以来,她一直坚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法为据,以实为基,惠泽万家,诚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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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水同居律师-邵乐律师
    河北畅杰律师事务所 衡水市人民西路大陆裕丰商业广场H座3单元8楼
    5.0

    来自16人评价

    帮助人数:909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公检法经历,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3-3086-1591
    更多> #律师简介:河北畅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领域,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功底,有充分的法学知识储备,曾在法院任职,诉讼及非诉讼执业经验丰富。对于法律服务质量不懈追求,善于利用行业相关技术和法律思维提升自我,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专业、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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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水同居律师-陈双双律师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中华大街787号乾源大厦8层
    5.0

    来自38人评价

    帮助人数:263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6-3354-7585
    更多> #律师简介: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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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指未履行法定婚姻程序的男女公开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形式。无配偶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最普遍的同居形态。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妇名义生活等同于重婚同居。公开同居关系中,若一人还与其他人公开营造家庭生活,则属于二重同居。 #婚姻家庭 1023次阅读
  • 在婚姻期间出轨,但未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不受刑事处罚。出轨指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有外遇虽违法,但法律后果各异。若已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被公众视为夫妻,则构成重婚罪。明知对方有配偶仍实施此行为,亦构成重婚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1082次阅读
  • 关于婚姻与同居,《民法典》仅禁止已婚人士与异性形成特定同居关系。对于未婚恋爱状态,法律不限制。需注意,这不代表鼓励此行为,而是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同时,法律严禁重婚及已婚者与异性同居。 #婚姻家庭 998次阅读
  • 自2024年起,重婚罪将实施新规定。重婚犯罪行为包括未经合法程序再建立婚姻关系或明知他人已结婚仍与其建立婚姻关系。离婚一方因无过失而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存在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错误行为,将具有合法性。 #婚姻家庭 1393次阅读
  • 与已婚女性建立不正当关系并不违法,但若涉及未经法律许可的长期婚姻或登记结婚,则可能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指已有合法配偶的人再次与他人结婚或在明知对方有配偶时与其结婚。对于重婚罪的认定,依据有配偶之人与他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罪罪犯通常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 #婚姻家庭 1426次阅读
  • 需依据实际情况判断,若存在出轨行为并已构成同居现象,可提出赔偿诉求。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导致离婚,无过错方为权益受损者,有权申请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形成稳定或持续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违法行为。 #婚姻家庭 984次阅读
  •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将其归为“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受理以“解除同居关系”为诉求的案件,若已受理则驳回。但如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法院必须依法受理。 #婚姻家庭 143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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