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履行,找不到钱财线索,法院再约双方签协议,签了协议后,对方还不履行,还可以撤销协议,按原判决书吗?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涉及执行和解协议的相关问题,签了协议后对方不履行,一般是可以按原判决书继续申请执行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
在执行程序中,双方达成的协议通常属于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自行协商达成的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及内容的协议。它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契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的处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就是说,当对方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书确定的内容。
无需撤销协议
一般不需要撤销执行和解协议来恢复原判决执行。因为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否定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一旦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选择恢复执行原判决,和解协议事实上就不再继续履行了。
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所以你要注意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