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是否可以办理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为你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浙江,那么就可以在浙江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若双方户口都不在浙江,则不能在浙江的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不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浙江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全省通办”,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如果被告在浙江有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浙江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在浙江,同样可以在浙江起诉离婚。
从法律角度来看,你们这种情况可以结婚。
在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中,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时,首先要找到同源的直系血亲(也就是共同的祖先)。你们共同的祖先是你们外公的父亲,也就是你们的外曾祖父这一辈。从你开始向上数,你 - 你的父母 - 你的外公 - 你的外曾祖父,是四代;从对方开始向上数,对方 - 对方的父母 - 对方的外公 -对方的外曾祖父,也是四代,所以你们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不在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范围内。不过从遗传学的角度,亲缘关系较近的男女结合,可能存在一定概率将相同隐性致病基因遗传给后代,增加一些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但这并不是绝对的。
在以结婚为目的恋爱的情况下,对于以前帮女方购买的贵重物品和转账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关于购买的贵重物品
属于附条件赠与
通常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送贵重物品,这种赠与行为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最终双方未能结婚,那么赠与行为所附条件未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贵重物品。例如,男方为了和女方结婚,给女方购买了价值不菲的钻石项链,后双方分手未能结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该项链。
属于一般赠与
如果在赠送贵重物品时,没有明确表示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是出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等一般的赠与目的,并且物品已经交付给女方,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要求返还。比如男方在情人节时送给女方一个名牌包包,没有提及结婚相关事宜,通常就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分手后男方不能要求返还。
关于转账
具有彩礼性质的转账
如果转账是按照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的彩礼性质款项,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这种情况下,转账款项可以要求返还。例如,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在订婚时给女方转了10万元作为彩礼,后来双方分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这10万元。
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转账
像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一般会被认定为是表达爱意的赠与行为,即使双方最终没有结婚,通常也不能要求返还。因为这些特殊金额的转账往往是基于情侣之间的情感表达,不具有借款或附条件赠与的性质。
借款性质的转账
如果转账时双方明确约定是借款,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结婚,出借方都有权要求借款方返还。比如男方给女方转账时备注了“借款”,或者双方有相关的借款聊天记录等,这种情况下女方应当返还该笔转账。
如果遇到女方不愿意返还的情况,你可以先尝试与女方进行友好协商,说明你的诉求和依据。若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购买物品的发票、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