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刑法类 > 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七条,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该解释是对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疑。
法释〔2005〕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       号:法释[2005]15号

  • 颁布时间:2005-12-26

  • 实施时间:2005-12-30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为依法惩治破坏林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第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亩以上;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毁坏。

第三条 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亩以上;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四十亩以上;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六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毁坏。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林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林地数量合计达到三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

(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价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

第五条 实施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价额达到六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条 单位实施破坏林地资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关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第七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且未经处理的,应当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非法经营“笑气”案:复杂局面下的法律破局之路

非法经营“笑气”案:复杂局面下的法律破局之路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笑气”被控罪,法律关系复杂。律师朱建波从定性和数额等方面寻找突破口,虽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但展现了理清复杂法律关系的能力。

查看更多>>

2小时前

未成年人15周岁强奸罪从犯起到殴打作用判多少年?

李向春律师

李向春律师 最近回复:

1至2年,具体综合全案

5小时前

判处5年的可不可以开出无犯罪记录?

陈世国律师

陈世国律师 最近回复:

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无法开出无犯罪证明。

5小时前

一些纠纷在路上正常问路人,被人骂了,然后去理论,敲别人车窗,手被车碰了,手机碰到地上了,这个属于什么责任?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对方先骂人,可能构成公然侮辱,你可报警。但你追去敲车窗理论,容易被认定骚扰或寻衅,冲突中你也有过错。手被车碰、手机摔坏,关键看对方故意还是过失:故意可报警追伤害和毁坏财物,过失则按双方责任比例赔。先报警、就医、保存监控和证人,别再追车敲窗。谈不拢可向法院起诉。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5小时前

叉车司机无证驾驶那个部门监督?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叉车属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归市场监督管理局管;无证操作,市场监管可责令单位改正、罚款,逾期停用。若开上公共道路,交警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建议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保留视频、工牌、作业记录。若发生事故,及时报警并申请事故认定。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交流。

5小时前

我喝了酒骑电瓶车,交警判断我酒驾还判定我骑的摩托车?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喝酒骑电瓶车,交警若认定你骑的是摩托车,关键看车辆是否属机动车。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醉骑一般罚款;若参数超标或鉴定为轻便摩托、摩托,就按机动车酒驾处理,醉驾还可能追刑责。先拿处罚决定书、车辆合格证、技术鉴定,核对程序和车辆性质;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以后喝酒别碰车。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5小时前

能现在给我打电话吗?

姜龙辉律师

姜龙辉律师 最近回复:

我愿提供解答方案参考和法律帮助

5小时前

土地使用过户买家出过户,现在评估费用要买家出合理吗?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这要先看合同怎么约定。若只写买家承担过户税费,评估费通常不当然由买家出,谁委托谁付;卖方要求你出,得拿出明确约定或交易习惯。没有依据你可以拒付,已垫付的可要求返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土地使用过户的评估费不是法定必须买方承担的费用。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交流。

5小时前

法院判的钱他不给我子的婚事?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法院判的钱对方不给,别拿儿子婚事当借口,这不能赖账。你赶紧去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带判决书、生效证明和对方财产线索。法院会查存款、房、车,扣划、拍卖,还能限制高消费、列失信,重的可拘留,甚至追拒执罪。申请执行一般两年内,从履行期届满算,别拖。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5小时前

支票兑现有哪些方式?支票兑现流程是怎样的想了解:支票兑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支票兑现主要有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到出票人开户行取现,转账支票交开户行转入收款账户;也可用电子票据系统提示付款。流程是出票日起十日内,持票人带支票、身份证件和进账单到银行,银行核验印鉴、余额及背书,无误后付款或入账;被拒付可向前手追索。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