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类 > 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为了规范居住证管理,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全覆盖,维护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 实施时间:暂无信息

  •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居住证管理,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全覆盖,维护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发放、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相关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 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代办人除提供委托人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十条 申领居住证,居住时间计算的起始日以申请人提供的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中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申领居住证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第十二条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居住证的,可以延长10日,公安机关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

(八)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符合本省招生考试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

(九)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在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婚姻登记等方面享受的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第十七条 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手续。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丢失的,原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手续。

第十八条 已领取居住证的居民变更居住地址的,可以凭已领取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址后,符合变更后的居住地人民政府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待遇规定的,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骗取、买卖、篡改、出租、出借、转让和非法扣押居住证。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与居住证相关事务时,可以要求居住证持有人出示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予以配合。有关部门发现伪造、变造或者冒用居住证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住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

收缴。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住证等工作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第二十五条 居住证首次领取、地址变更、签注不得收取费用。居住证所需工本费和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居住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等实际,对落户条件作出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满,证件持有人继续居住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但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民法典》中也没有强行规定共有财产分割的具体模式,因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财产分割需要结合…

查看更多>>

2小时前

、问一下女方有一个跟他前夫有一个女儿,现在我们也有自己的小孩,离婚的话我的小孩能判给谁?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 擅长处理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务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具有资深的诉讼经验和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非诉经验,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稍后致电您 支持线下面面谈。

2小时前

七年前,我报了一家考研辅导机构的数学,初始的费用就13,800,但是宣传的老师和正式上课老师不是一个人,以及宣传员和学生打心理战很高等下头行为,此外,还有中途换老师他们也没有说过?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广东明岑律所专长于刑事案件、房地产争议、家事矛盾、劳务纠纷及公司法律事务,经手案件逾千宗。凭借丰富诉讼经验与非诉实务能力,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稍后电话联系并支持当面咨询。

3小时前

早上干到晚上十点算违规加班吗?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 擅长处理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务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具有资深的诉讼经验和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非诉经验,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稍后致电您 支持线下面面谈。

4小时前

离婚案?

王丽律师团队律师

王丽律师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的原因有没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4小时前

针对民事借贷纠纷一案,对方已经起诉我了,我现在需要怎么做?

许文金律师

许文金律师 最近回复:

准备应诉,或者跟对方协商下,看能不能调解

4小时前

签了合作协议上了一个星期后不做了怎么办?

许文金律师

许文金律师 最近回复:

按照合同条款,能解除就解除

4小时前

咨询帮信罪会被判多久?

郑帅律师

郑帅律师 最近回复:

具体要看什么,可以把案情说说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