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类 > 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

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17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5章35条,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 实施时间:暂无信息

  •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职业,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好的管理经验,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从业者。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指教育培训、认定服务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农民职业化促进活动。

第三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加、注重实效、政策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 市、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农业现代化发展体系。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和政策保障机制,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第五条 市、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金融、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农机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农村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组织工作,指导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第六条 市、有关区(市)人民政府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支持社会组织、专业人士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七条 市、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主体建设,健全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托、各类涉农培训机构参与的多元培育体系。

第九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参与政府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下列机构或者组织可以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招投标:

(一)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

(二)基层农业推广服务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的农民田间学校;

(三)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设立的实训基地;

(四)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五)其他具备涉农培训教育能力的机构。

第十条 市、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分级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培养技能型、专业型师资队伍,建立科学的师资配置、考核和薪酬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应当选用适合本土的先进实用、通俗易懂的的国家规划教材。

建立专家咨询评价机制,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能力和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农业职业教育,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涉农专业,落实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支持职业学校通过弹性学制、半农半读等方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主要包括:

(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和返乡创业人员等。

(二)家庭承包经营劳动者、贫困家庭劳动者和农业经营主体从业劳动者等。

(三)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农药协管员、农业信息员、防疫安全协管员,农药经营人员、统防统治人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等。

第十三条 市、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绩效目标和管理责任,分类分层次落实培训计划。

第十四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基本服务事项,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农村从业人员调查摸底,掌握从业状况、产业规模、培训需求等信息,建档立册,纳入培育对象库,组织动员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市、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年度培训项目、学员条件、班次、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拟参加培训的人员可以按照公布的报名方式报名参加相关培训。培训名单核定后,应当通过部门网站或者公告方式向社会公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参训学员确定后,按照计划下达培训任务。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任务要求编制培训计划,报市、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培训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开展与粮油果菜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相关的关键生产技术、标准化生产、新品种推广应用、病虫害防治、农业机械化技术等培训;

(二)经营管理培训,主要开展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流通、农村金融、电子商务、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管理等培训;

(三)安全生产培训,主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准,以及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土壤修复、安全用药、农机安全使用等培训;

(四)公共知识培训,主要开展法律政策、职业道德、生态环保、创新创业、信息技术等培训。

第十七条 培训教学活动应当结合农业生产规律、生产实践和农民学习特点,采取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其中,生产经营型应当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的全程培训。提倡开展参与式、互动式培训,推行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管理考核。

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备案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并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培训档案,作为监督管理和考评验收的依据。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证书。

培训活动所涉及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及其使用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或者安全性的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市、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咨询评估专家对培训机构进行效绩评估,开展日常考核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建立合理的约束、退出机制,对未完成培训任务、培训人员满意度低的培训机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逾期未改正的,予以核减培训任务、取消承担培训项目资格。政府购买服务的,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办理。

第三章 认定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工作应当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

(一)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和返乡创业人员等;

(二)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中成效突出的人员;

(三)在带领、指导、服务农民增收致富,以及富余劳动力就业等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著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 申请新型职业农民的程序:

(一)申报: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本人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领取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向镇人民政府申报;

(二)核实:镇人民政府对提出申请的农民进行资格核实,核实时应当征求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核实确认后报所在地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认定: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认定等级标准进行认定,并将拟认定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颁发农业部统一证书式样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录入国家信息库,并建立统一的档案。

第二十四条 新型职业农民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退出,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一)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骗取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

(三)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生产经营的行为;

(四)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统计制度。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符合条件农民的统计信息采集入库工作。

第四章 政策保障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政策保障体系,确定扶持政策和扶持方式,明确扶持项目、扶持范围、扶持标准和扶持时限等。具体工作由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开公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资金项目、实施绩效等信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为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结对联系、技术帮扶和入户指导,及时提供政策信息、关键技术、品牌建设、产品营销、电子商务等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第二十九条 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有关优惠扶持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重点扶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有序流转,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提供建设用地指标,并按照规定依法减免相关税费,落实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价格政策。

第三十条 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符合条件的,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

鼓励金融服务机构灵活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帮助新型职业农民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农业信贷担保,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保险机构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政策性保险,发展商业性、互助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第三十一条 新型职业农民创业人员可以纳入当地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给予缴费补贴。

第三十二条 新型职业农民担任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农药协管员、农业信息员、防疫安全协管员等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岗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

第三十三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优秀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活动。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可以优先享受相关财政政策。

第三十四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监督管理人员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财政纪律,截留、挤占、挪用新型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但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民法典》中也没有强行规定共有财产分割的具体模式,因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财产分割需要结合…

查看更多>>

15分钟前

麻烦您给我一个电话吧!?

王浩律师

王浩律师 最近回复:

好的,我这边发给您!

15分钟前

开设赌场罪赌资70万按什么标准判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开设赌场赌资70万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依据法律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司法量刑是综合考量的结果,并非仅取决于赌资。法院会综合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在犯罪中作用、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来量刑。 为避免此类犯罪行为发生,首先要加强法律宣传,让公众了解开设赌场的法律后果。其次,执法部门应加大对赌博场所的巡查力度,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情节,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体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同时也能鼓励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

33分钟前

开设赌场罪赌资70万按什么标准判

律图綦江区律师

律图綦江区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开设赌场且赌资达70万,已满足“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因为法律规定赌资数额累计30万以上就属于此情形。按照法律规定,犯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非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法院量刑并非仅依据赌资,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小,若主观恶劣,可能量刑会偏重;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有差异;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存在从轻或减轻情节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存在从重情节则会适当从重处罚。 提醒: 涉及开设赌场犯罪,法律后果严重,即便有从轻或从重情节差异,但司法审判会严格依法进行。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情况复杂多变,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1小时前

开设赌场罪赌资70万按什么标准判

重庆法务律师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对于开设赌场赌资达70万这种情节严重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应做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罚的心理准备。 (二)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争取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若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主观恶性不大等,可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在庭审中向法院提出,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小时前

开设赌场罪赌资70万按什么标准判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开设赌场赌资达70万,属“情节严重”。法律规定,犯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赌资累计30万以上就认定为“情节严重”。 2.司法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多因素,如嫌疑人主观恶性、在犯罪中作用、有无自首立功等。有从轻或减轻情节,会在法定刑内从轻或减轻;有从重情节,则适当从重。

4小时前

开设赌场罪赌资70万按什么标准判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开设赌场赌资70万属于“情节严重”情形,通常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就可认定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情节严重的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开设赌场赌资70万已满足“情节严重”标准。不过在司法实践里,法院量刑并非只看赌资,还会综合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在犯罪中所起作用、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若有从轻或减轻情节,可在对应法定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有从重情节,则会适当从重处罚。如果遇到涉及开设赌场罪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5分钟前

侵犯个人隐私权赔偿标准多少

律图辽宁律师

律图辽宁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侵犯个人隐私权赔偿涵盖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物质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像因隐私泄露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减小损害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固定标准。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多重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是其一,故意侵权比起过失侵权,赔偿数额可能更高。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至关重要。若引发受害人精神痛苦、社会评价降低等严重后果,赔偿数额往往会增多。 (4)此外,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会对赔偿数额产生影响。最终赔偿需结合具体案情确定。 提醒: 遭遇隐私权侵犯,要及时保留证据。每种侵权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赔偿事宜。

1小时前

侵犯个人隐私权赔偿标准多少

律图朝阳律师

律图朝阳律师 最近回复:

(一)对于遭受隐私侵权的受害者,若要获物质赔偿,需保留好因隐私泄露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凭证,如合同违约赔偿证明,以及为减少损害支出的合理费用票据,像聘请律师的费用发票等。 (二)在争取精神损害赔偿时,要收集能证明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情节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监控视频等。同时,提供能证明自身精神痛苦、社会评价降低等严重后果的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周围人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小时前

侵犯个人隐私权赔偿标准多少

辽宁法务律师

辽宁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侵犯个人隐私权赔偿分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赔偿按实际损失算,像隐私泄露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减损的合理费用。 2.精神损害赔偿无固定标准,法院综合判定。考量侵权人过错程度、手段、场合等,故意侵权赔偿可能更多。 3.侵权后果很重要,若致受害人痛苦、社会评价降低,赔偿会增加。 4.此外,侵权人获利、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也影响赔偿,结合案情定数额。

2小时前

侵犯个人隐私权赔偿标准多少

损害赔偿咨询顾问律师

损害赔偿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侵犯个人隐私权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要结合具体案情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赔偿分为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物质赔偿以实际损失为依据,涵盖因隐私泄露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害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固定标准,法院判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故意侵权通常比过失侵权赔偿更多;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也很关键,若导致受害人精神痛苦、社会评价降低等严重后果,赔偿数额会相应增加。同时,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会影响赔偿数额。若遇到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录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