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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公共文化服务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二十五条,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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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机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及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其他场地、建筑物等设施。

第四条 公共文化服务应当遵循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众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公共文化服务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状况和公众实际需求,制定、公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和标准,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机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均等化。

第九条 新建居民生活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公共文化设施。

改建居民生活区可以通过整合资源等方式提供公共文化设施。

第十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利用丰富的特色文化资源,建设具有展示、宣传、教育等功能的公共文化设施。

第十一条 政府兴办的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机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十二条 政府兴办的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时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五十六个小时;

(二)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四十二个小时;

(三)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机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五日。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政府兴办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公共文化服务事项或者暂时停止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提前七日以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布。因突发情况导致的服务变更,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四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在公共文化设施显著位置向公众公示服务指南、服务内容、免费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

公共文化设施提供收费项目的,应当在公共文化设施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施,确保公众和公共文化设施安全。

鼓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投保公众责任险。

第十六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数字化、信息化等便捷方式,提供文艺演出、作品创作、读书看报、展览展示、娱乐休闲、文化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享。

第十七条 鼓励社会力量兴建、捐建公共文化设施,通过主办、承办、协办和冠名等方式提供或者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给予资助、补贴、奖励。

第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志愿者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文化志愿服务。

第十九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人才使用、培训和激励等制度,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机构所承担的职能、任务及其所服务的人口规模,合理配备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必要时可以吸收社会力量补充公共文化服务队伍。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要求,编制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县级以上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工作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五日。

第二十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形成政府、专家、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监督管理体系。

第二十二条 侵占、破坏公共文化设施的,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政府兴办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将公共文化设施向公众开放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和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相关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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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家休养家人照顾能有补偿不

惠州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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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家休养,家人照顾能不能有补偿?答案是一般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要是需要护理,单位得负责。 要是单位没安排人护理,家人照顾了,通常能拿到补偿。补偿标准分两种情况:护理人员有收入,就按误工费来算,也就是护理期间实际少赚的钱;护理人员没收入或者请护工,就参考当地同等级别护工的报酬标准。 实际操作时,工伤职工或者家属得赶紧跟单位说需要护理。要是单位不想担这个责任,职工可以收集证据,像医院开的护理证明、家人护理的误工损失证明等。之后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补偿。

1小时前

工伤在家休养家人照顾能有补偿不

汕头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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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家休养,家人照顾通常能获得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要负责。 要是单位没安排人护理,由家人照顾,一般能有补偿。补偿标准分情况,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算,也就是护理人员因护理实际减少的收入;护理人员没收入或者雇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算。 实际操作时,工伤职工或家属得及时跟单位提出护理需求。要是单位拒绝承担护理责任,工伤职工可以收集证据,像医院开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家人护理产生误工损失的证明等。之后可以和单位协商,也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能申请劳动仲裁,以此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用补偿。

2小时前

工伤在家休养家人照顾能有补偿不

广州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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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家休养时,如果是家人来照顾,一般是能拿到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在停工留薪期,如果工伤职工需要护理,这个护理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要是单位没安排人护理,而是家人来照顾,通常就可以得到相应补偿。补偿标准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就按照误工费的规定来算,也就是护理人员因为护理伤者实际减少的那部分收入。要是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请了护工来护理,那就参照当地护工做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补偿金额。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职工或者家属得及时跟单位提出护理需求。要是单位不肯承担护理责任,也别慌,工伤职工可以收集一些相关证据,像是医院给出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家人因为护理而产生误工损失的证明等等。之后呢,可以先跟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用补偿。要是协商不成,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这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小时前

工伤在家休养家人照顾能有补偿不

韶关法务律师

韶关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在工伤在家休养时,家人照顾往往能得到一定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要是需要护理,单位就得负责安排。 要是单位没安排护理,由家人来照顾,家人通常能拿到补偿。补偿标准有不同情况,如果护理的家人有工作有收入,就按照误工费来算,也就是因为照顾伤者实际少挣的钱。要是护理的家人没工作,或者请了护工,就按照当地护工做同等级别护理的报酬标准来算。 在实际生活里,工伤职工或者家属要赶快跟单位说需要护理。有些单位可能会拒绝承担护理责任,这时候工伤职工得留个心眼收集证据。像医院开的需要护理的证明,还有家人因为护理耽误工作少挣钱的证明,这些都很重要。拿到证据后,就可以采取一些办法维权。可以先和单位好好协商,把事情说清楚。要是协商不行,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政府部门帮忙解决。要是还是解决不了,就去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让单位支付护理费用补偿。这样,工伤职工和家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4小时前

工伤在家休养家人照顾能有补偿不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工伤在家休养,要是家人来照顾,一般能拿到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单位就得负责到位。 2、要是单位没安排人护理,家属顶上照顾了,通常就有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得这么算:护理的家人要是有工作有收入,就按误工费来,也就是护理这段时间实际少挣了多少;要是护理的家人没收入,或者是请了护工,那就参考当地同等级别护工的工资标准来。 3、在实际处理的时候,工伤职工或者家属得赶紧跟单位说需要护理。要是单位不愿意承担护理的事儿,工伤职工可以把证据收集好,像医院开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家人因为护理耽误工作少挣钱的证明。然后可以跟单位协商,也能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让单位把护理补偿给补上。

1小时前

经营施工机械租赁,法律规定要什么条件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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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施工机械租赁得满足不少条件。先说主体资格这块儿,要按照法律规定去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拿到营业执照,并且执照上明确写着有施工机械租赁这个业务。另外呢,还得依照相关规定去办税务登记,按时交税。 2、设备方面也有要求。租出去的施工机械得有完整的产权证明,确保设备来路是合法合规的。这些机械要达到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得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才行。企业还得建立一套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 3、人员资质也不容忽视。企业得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要懂机械维修和操作等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是操作和维护部分特种施工机械,相关人员还得拿到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除了上面这些,经营施工机械租赁还可能要遵守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选经营场地的时候,得符合相关规划和安全要求。要是涉及进出口施工机械租赁业务,就得满足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监管要求。

2小时前

经营施工机械租赁,法律规定要什么条件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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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开一家施工机械租赁公司,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需要满足不少条件。 首先是主体资格。得去工商局进行登记,拿到营业执照,而且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得有施工机械租赁这一项。此外,还要去税务局登记,按时纳税。 设备条件也很关键。租出去的施工机械得有完整的产权证明,保证设备来源正规。机械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同时,要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让设备始终能正常运行。 人员资质也不容忽视。公司得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得懂机械维修、操作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要是操作和维护特种施工机械,还得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另外,经营过程中要遵守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选经营场所时,要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要是涉及进出口施工机械租赁,还得遵守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监管规定。只有把这些都做好,才能合法合规地开展施工机械租赁业务。

4小时前

经营施工机械租赁,法律规定要什么条件

律图沙坪坝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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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施工机械租赁要满足这些条件。 主体资格上,得依法做工商登记,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要包含施工机械租赁。同时,按规定办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设备得有完整产权证明,保证来源合法。机械要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有合格质量检测报告。企业要建立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设备,让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人员资质方面,企业要配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要有机械维修、操作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特种施工机械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要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另外,经营施工机械租赁要遵守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经营场所的选择要符合相关规划和安全要求。要是涉及进出口施工机械租赁,要满足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监管要求。 在经营施工机械租赁时,要严格按这些条件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5小时前

经营施工机械租赁,法律规定要什么条件

重庆法务律师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经营施工机械租赁得满足不少条件。首先是主体资格,得先去做工商登记,领营业执照,并且要保证执照里的经营范围有施工机械租赁这一项。领完营业执照,还得按规定去办税务登记,该交的税一定得交。 其次是设备条件。租出去的施工机械必须有完整的产权证明,保证设备的来源是合法合规的。这些机械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还得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企业得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这样才能让设备一直保持好的运行状态。 人员资质也很重要。企业得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得有机械维修、操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是操作和维护特种施工机械,相关人员还得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另外,还得遵守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选经营场所的时候,得符合相关规划和安全要求。要是涉及进出口施工机械租赁,就还得满足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监管要求。只有把这些条件都满足了,才能平稳合法地开展施工机械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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