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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办法

为了加强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规范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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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规范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的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是指国家安全机关通过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技术处置等措施,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积极防御、依法管理、科学处置的要求,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领域国家安全相衔接的工作制度,有效预防、化解和处置国家安全风险。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国家安全机关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合作,共享有关数据和信息资源,提升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能力。

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州)国家安全机关(含省国家安全机关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国家安全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电子通信设备设施、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及活动,依法履行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技术处置等职责。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防科技工业、测绘、通信、网信、保密等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支持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第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为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提供便利及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及时报告有关窃密、泄密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第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公安、海关、工商、气象、测绘等部门以及机场、火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通信、邮政、金融、宾馆等单位依法提供与国家安全工作有关的数据和信息。

第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公民和组织依法给予保护。

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按照反技术窃密、反技术破坏、防技术泄密的要求,科学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优化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和技术处置,满足其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等重点部门、要害部位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研判,指导、协助其落实防范措施,必要时划设国家安全控制区域,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开展空中信号检测,排查可疑信号,对技术窃密、非法电子通联和其他干扰破坏活动进行科学处置和依法打击。

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查验。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对相关设备设施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并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及时解除查封、扣押,返还相关设备设施。

第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加强对通信、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网络的技术检查、检测,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对网络运营者采购涉及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检测和分析,必要时给予技术支持和协助。

通信、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运营者应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安全核查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 召开重要涉密会议或者举办重大涉外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国家安全技术保卫的,举办单位应当通知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做好技术保卫工作。

第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对下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国际机场、出入境口岸、海关、港口、火车站及邮政、电信等枢纽工程;

(二)国家安全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国家安全控制区域的划设范围及其动态调整,由省级国家安全机关会同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等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编制、调整涉及国家安全控制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拟出让涉及国家安全控制区域内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征求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

第十八条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注册登记证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投资性质、使用功能、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说明资料;

(四)符合要求的规划红线范围内地形图或者总平面图;

(五)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或者内部智能化集成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设计方案。

第十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受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条件、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服务。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投资主管部门在受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等相关申请时,对未取得国家安全机关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国家安全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第二十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且不能通过采取国家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对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但通过采取国家安全防范措施可以消除隐患的建设项目,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提出安全防范要求,并指导帮助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有关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防范整改方案后,可以重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认为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充分听取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事项涉及专业领域问题的,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会商。

第二十二条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国家安全防范设施作为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加强施工建设的监管,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建设项目竣工后,其国家安全防范设施未经国家安全机关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国家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障正常运行,不得故意损毁、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安全控制区域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安全要求,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房产权属登记。

国家安全控制区域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通过租赁方式转移使用权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租赁备案情况抄送国家安全机关。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整改,并可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国家安全机关许可擅自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竣工后,其国家安全防范设施未经国家安全机关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故意损毁、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安全防范设施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安全控制区域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产权,或者通过租赁方式转移使用权,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国家安全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 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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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家休养家人照顾能有补偿不

惠州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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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家休养,家人照顾能不能有补偿?答案是一般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要是需要护理,单位得负责。 要是单位没安排人护理,家人照顾了,通常能拿到补偿。补偿标准分两种情况:护理人员有收入,就按误工费来算,也就是护理期间实际少赚的钱;护理人员没收入或者请护工,就参考当地同等级别护工的报酬标准。 实际操作时,工伤职工或者家属得赶紧跟单位说需要护理。要是单位不想担这个责任,职工可以收集证据,像医院开的护理证明、家人护理的误工损失证明等。之后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补偿。

1小时前

工伤在家休养家人照顾能有补偿不

汕头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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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家休养,家人照顾通常能获得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要负责。 要是单位没安排人护理,由家人照顾,一般能有补偿。补偿标准分情况,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算,也就是护理人员因护理实际减少的收入;护理人员没收入或者雇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算。 实际操作时,工伤职工或家属得及时跟单位提出护理需求。要是单位拒绝承担护理责任,工伤职工可以收集证据,像医院开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家人护理产生误工损失的证明等。之后可以和单位协商,也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能申请劳动仲裁,以此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用补偿。

2小时前

工伤在家休养家人照顾能有补偿不

广州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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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家休养时,如果是家人来照顾,一般是能拿到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在停工留薪期,如果工伤职工需要护理,这个护理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要是单位没安排人护理,而是家人来照顾,通常就可以得到相应补偿。补偿标准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就按照误工费的规定来算,也就是护理人员因为护理伤者实际减少的那部分收入。要是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请了护工来护理,那就参照当地护工做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补偿金额。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职工或者家属得及时跟单位提出护理需求。要是单位不肯承担护理责任,也别慌,工伤职工可以收集一些相关证据,像是医院给出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家人因为护理而产生误工损失的证明等等。之后呢,可以先跟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用补偿。要是协商不成,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这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小时前

工伤在家休养家人照顾能有补偿不

韶关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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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在家休养时,家人照顾往往能得到一定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要是需要护理,单位就得负责安排。 要是单位没安排护理,由家人来照顾,家人通常能拿到补偿。补偿标准有不同情况,如果护理的家人有工作有收入,就按照误工费来算,也就是因为照顾伤者实际少挣的钱。要是护理的家人没工作,或者请了护工,就按照当地护工做同等级别护理的报酬标准来算。 在实际生活里,工伤职工或者家属要赶快跟单位说需要护理。有些单位可能会拒绝承担护理责任,这时候工伤职工得留个心眼收集证据。像医院开的需要护理的证明,还有家人因为护理耽误工作少挣钱的证明,这些都很重要。拿到证据后,就可以采取一些办法维权。可以先和单位好好协商,把事情说清楚。要是协商不行,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政府部门帮忙解决。要是还是解决不了,就去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让单位支付护理费用补偿。这样,工伤职工和家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4小时前

工伤在家休养家人照顾能有补偿不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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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在家休养,要是家人来照顾,一般能拿到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单位就得负责到位。 2、要是单位没安排人护理,家属顶上照顾了,通常就有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得这么算:护理的家人要是有工作有收入,就按误工费来,也就是护理这段时间实际少挣了多少;要是护理的家人没收入,或者是请了护工,那就参考当地同等级别护工的工资标准来。 3、在实际处理的时候,工伤职工或者家属得赶紧跟单位说需要护理。要是单位不愿意承担护理的事儿,工伤职工可以把证据收集好,像医院开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家人因为护理耽误工作少挣钱的证明。然后可以跟单位协商,也能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让单位把护理补偿给补上。

1小时前

经营施工机械租赁,法律规定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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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施工机械租赁得满足不少条件。先说主体资格这块儿,要按照法律规定去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拿到营业执照,并且执照上明确写着有施工机械租赁这个业务。另外呢,还得依照相关规定去办税务登记,按时交税。 2、设备方面也有要求。租出去的施工机械得有完整的产权证明,确保设备来路是合法合规的。这些机械要达到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得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才行。企业还得建立一套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 3、人员资质也不容忽视。企业得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要懂机械维修和操作等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是操作和维护部分特种施工机械,相关人员还得拿到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除了上面这些,经营施工机械租赁还可能要遵守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选经营场地的时候,得符合相关规划和安全要求。要是涉及进出口施工机械租赁业务,就得满足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监管要求。

2小时前

经营施工机械租赁,法律规定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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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开一家施工机械租赁公司,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需要满足不少条件。 首先是主体资格。得去工商局进行登记,拿到营业执照,而且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得有施工机械租赁这一项。此外,还要去税务局登记,按时纳税。 设备条件也很关键。租出去的施工机械得有完整的产权证明,保证设备来源正规。机械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同时,要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让设备始终能正常运行。 人员资质也不容忽视。公司得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得懂机械维修、操作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要是操作和维护特种施工机械,还得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另外,经营过程中要遵守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选经营场所时,要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要是涉及进出口施工机械租赁,还得遵守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监管规定。只有把这些都做好,才能合法合规地开展施工机械租赁业务。

4小时前

经营施工机械租赁,法律规定要什么条件

律图沙坪坝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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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施工机械租赁要满足这些条件。 主体资格上,得依法做工商登记,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要包含施工机械租赁。同时,按规定办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设备得有完整产权证明,保证来源合法。机械要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有合格质量检测报告。企业要建立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设备,让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人员资质方面,企业要配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要有机械维修、操作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特种施工机械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要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另外,经营施工机械租赁要遵守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经营场所的选择要符合相关规划和安全要求。要是涉及进出口施工机械租赁,要满足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监管要求。 在经营施工机械租赁时,要严格按这些条件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5小时前

经营施工机械租赁,法律规定要什么条件

重庆法务律师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经营施工机械租赁得满足不少条件。首先是主体资格,得先去做工商登记,领营业执照,并且要保证执照里的经营范围有施工机械租赁这一项。领完营业执照,还得按规定去办税务登记,该交的税一定得交。 其次是设备条件。租出去的施工机械必须有完整的产权证明,保证设备的来源是合法合规的。这些机械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还得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企业得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这样才能让设备一直保持好的运行状态。 人员资质也很重要。企业得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得有机械维修、操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是操作和维护特种施工机械,相关人员还得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另外,还得遵守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选经营场所的时候,得符合相关规划和安全要求。要是涉及进出口施工机械租赁,就还得满足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监管要求。只有把这些条件都满足了,才能平稳合法地开展施工机械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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