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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颁发《兴办集体企业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交通部(已撤销)

  • 文       号:[87]交财字51号

  • 颁布时间:1987-01-21

  • 实施时间:1987-01-2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部关于颁发《兴办集体企业有关
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87)交财字51号 1987年1月21日)
部属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部制定的《兴办集体企业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随文下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 兴办集体企业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兴办集体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精神,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就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兴办集体企业的经营范围、资金来源和经济关系以及盈利和损失的处理等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经营范围:
(一)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为了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应着重发展旅馆、饮食、修理加工等服务行业,以安排待业青年为主,集体经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二)主管单位(兴办集体企业的单位,以下同)不得将重要生产资料和本单位的高利产品或盈利业务转让给集体企业经营。
(三)科研、勘察设计、教育等事业单位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技术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咨询等业务,单独设置机构的,比照国营企业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属于集体企业性质,并应按照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办理资信证明。兴办中外合资企业的,应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规定纳税、减税或免税。
(四)兴办集体企业,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必须具备经过当地财政部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二、资金来源和经济关系:
(一)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实体,机关、事业、企业与集体企业之间必须区别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坚持等价交换,有偿使用的原则。主管单位在兴办集体企业的初期,经过核实,可以在自有资金(包括生产、事业发展基金、更新改造资金,下同)中拨借一部分开办费和周转金给以扶持,由集体企业用税后利润归还,归还期不得超过两年,逾期收取不低于银行贷款利息的占用费。转让给集体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合理作价,一次或分期收回价款,也可以采取出租的方式,收取不低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租金。对此,双方均应事先签订协议,明确经济责任。
(二)集体企业必须服从国家的价格政策,经营国营企业的产品,只能收取合理的购销差价。
(三)集体企业使用主管单位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物品,要一律按质论价,支付价款。使用主管单位提供的水、电和其他劳务,一律按规定付费。互相委托加工业务应按规定计算加工费,不得擅自提高或压低。主管单位同集体企业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收入,都应按正常的业务活动进行核算,不得隐瞒私分。
(四)各主管单位不得挪用科研、教育经费和上级专项拨款对集体企业进行投资,已经挪用的必须立即清理收回。因集体企业发生亏损不能如数收回的,其短缺部分应由主管单位用自有资金归垫。对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对外投资联营或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其所需资金由投资单位从其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固定资产折股等资金中自行统筹安排。
(五)主管单位必须维护集体企业的法人地位,不得以任何手段侵吞、损害集体企业的经济利益。
(六)企、事业单位派往集体企业参加业务经营活动的人员,在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待遇是执行原单位的标准,还是执行集体企业的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所需费用可由集体企业直接支付,或者由集体企业按协议向主管企、事业单位交纳劳务费后,由主管单位支付。
(七)集体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和会计制度,严格收支手续,遵守财经法纪,不得滥支乱用,挥霍浪费。主管单位应加强对兴办的集体企业的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
三、盈利分配:
(一)集体企业的税后利润,首先应归还主管单位的垫款和按协议规定向投资单位交付分配利润,其余部分,按规定用于发展生产、适当改善职工生活并建立公积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平调占用。
(二)要把正当盈利与非法所得区别对待,凡以投机倒把、倒买倒卖,任意抬价或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等违反国家规定的手段所得的非法收入,应该进行清理,上交国库,并按政策规定处以罚款。
四、亏损的处理,必须区别两种不同性质的亏损,即经营性亏损和玩忽职守受骗上当所发生的损失。
(一)集体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发生临时性亏损,可由集体企业以前年度或以后年度的盈利中弥补,长期收不抵支又无法扭转亏损局面的,要停业清理。对变价清算后的亏损净额,由投资的有关单位按投资比例分别承担,并在投资单位的自有资金中核销。借改革之机,为小集团或个人谋私利造成经济上损失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应处以三个月工资以内的罚款,并给以必要的行政处分。为了改革的目的,但由于经验不足而经营不善造成损失的,应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二)因玩忽职守受骗上当使企业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应视损失大小,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给以应有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以不影响本人最低生活费为度。由于经过本人的努力,及时追回部分损失的款项或改善经营管理挽回部分因受骗上当造成的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减轻经济赔偿。
(三)对贪污、受贿、盗窃等所获赃款应予追回,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制裁。由于赎职损失公款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
(四)本规定发布前兴办集体企业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尚未处理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如与国务院或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抵触时,应以国务院或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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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决确定的抚养费通常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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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决抚养费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通常按其月总收入的20% - 30%比例给付。要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能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上述比例来确定。要是存在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法院确定抚养费时,会考虑子女实际需要,像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父母双方负担能力,比如收入、财产状况;还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比如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高,抚养费数额相对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则低些。 抚养费一般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随着子女成长,实际需要可能改变,子女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一方提出超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遇到抚养费相关问题,可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小时前

法律判决确定的抚养费通常给多少

律图南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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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决抚养费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有固定收入,给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月总收入的20% - 30%。要是同时负担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能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会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再参照上面说的比例来确定。要是有特殊情况,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能提高也能降低。 法院确定抚养费时主要看三方面。一是子女的实际需求,像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包括收入和财产状况。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比如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高,抚养费可能就给得多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则会少一些。 抚养费一般要定期给,条件允许的话也能一次性付清。要是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找不到人了,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折抵抚养费。而且随着孩子长大,实际开销可能有变化,孩子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只要要求合理就行。

4小时前

法律判决确定的抚养费通常给多少

南宁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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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决抚养费数额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把好多方面都考虑进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要是有固定收入,给抚养费一般可以按照每个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来给。要是同时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抚养费,这个比例可以提一提,但通常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给多少就可以按照当年的总收入,或者相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考上面说的那个比例来确定。不过生活里总有特殊情况,要是遇到了,抚养费的比例也能适当变一变,高或者低都有可能。 法院确定抚养费的时候,得看孩子在生活、教育、医疗这些方面的实际花销,也就是孩子真正需要多少钱。同时,还得看看父母双方有没有能力给,这就得瞧瞧他们的收入、财产情况。另外,当地的生活水平也得考虑进去。比如说在经济好的地方,生活成本高,那抚养费可能就给得多一些;要是在经济没那么好的地方,抚养费就会少一点。 抚养费一般是定期给的,要是条件允许,也能一次性给清。要是有一方没收入或者找不到人了,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抵抚养费。孩子在一天天长大,需求也会变,当孩子有了新的合理需求,就可以跟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父母双方最好提前把抚养费的事儿商量好,白纸黑字写下来,避免以后产生纠纷。要是真有了矛盾,也别慌,可以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咨询。

6小时前

法律判决确定的抚养费通常给多少

广西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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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判决里的抚养费数额,要综合考虑好多因素来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有稳定的收入,抚养费通常能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这个比例来给。要是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点,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考上面说的比例来确定。要是有特殊情况,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 3、法院确定抚养费的时候,会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像生活、教育、医疗这些方面的费用;也会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比如收入、财产情况等;还会考虑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就拿经济发达地区来说,生活成本高,抚养费数额可能就会相对高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抚养费数额就会低一点。 4、抚养费一般是定期给,要是有条件也能一次性给。要是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找不到人了,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抵抚养费。随着孩子长大,实际需求可能会有变化,孩子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

7小时前

法律判决确定的抚养费通常给多少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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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孩子抚养费给多少,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法律规定,抚养费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是月总收入的20% - 30%。要是养两个及以上孩子,比例能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就按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这个比例来定。要是有特殊情况,比例也能上下调整。 法院判抚养费时,会看孩子实际需要,像生活、教育、医疗这些方面的费用;还要考虑父母的负担能力,比如收入、财产情况;同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高,抚养费会多些,欠发达地区就少些。 抚养费通常定期给,条件允许也能一次性给。要是一方没收入或者找不到人了,就用他的财物来抵抚养费。孩子慢慢长大,开销可能变化,必要时孩子可以找父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合理的抚养费。

2小时前

一方起诉离婚撤诉,另一方还能再起诉吗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律师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离婚纠纷里,要是一方起诉离婚后又撤诉,另一方一般是能再起诉的。在打民事官司时,原告撤诉就相当于主动放弃了这次起诉,整个诉讼流程也就结束了。 对于离婚案件,法律有特别的规定。要是原告撤诉或者被按照撤诉处理,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前提下,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就会按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来处理,法院不会受理。不过要注意,这个规定是专门针对原告的。 另一方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起诉离婚的权利不会因为对方撤诉就没了。简单来讲,就算一方起诉后又撤了诉,但另一方要是觉得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离婚条件,随时都能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只要满足起诉条件,比如有明确的要起诉的对象,有具体的诉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等,法院就会立案。 所以,如果另一方觉得婚姻已经无法继续,不用受对方撤诉的影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要不要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是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件,也可以先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避免走弯路。

3小时前

一方起诉离婚撤诉,另一方还能再起诉吗

律图法务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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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是有一方先去法院起诉离婚,后来又撤诉了,一般情况下另一方是能去起诉离婚的。 在打民事官司的时候,原告撤诉就相当于把这次的起诉撤销了,整个诉讼流程也就结束了。就拿离婚案子来说,法律有规定,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来处理的离婚案子,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去起诉的,会按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办法,法院不会受理。不过呢,这个规定是只对原告有用。 2、另一方是有独立诉讼资格的主体,对方撤诉并不会影响其起诉离婚的权利。这就是说,就算一方起诉之后又撤诉了,但要是另一方觉得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满足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随时都能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3、法院在接到起诉后,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比如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就会立案受理。所以,另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要不要再次起诉离婚。

5小时前

一方起诉离婚撤诉,另一方还能再起诉吗

律图白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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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里,常有人疑惑:一方起诉后又撤诉,另一方还能再起诉吗?答案是肯定的。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意味着本次起诉撤回,诉讼程序结束。法律规定,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比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处理,不予受理。不过,这个限制是针对原告的。 而另一方是独立的诉讼主体,起诉离婚的权利不受对方撤诉影响。即便一方起诉后撤诉,只要另一方觉得夫妻感情已破裂,符合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随时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时,会依据法律审查案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比如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就会立案。所以,另一方完全能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6小时前

一方起诉离婚撤诉,另一方还能再起诉吗

吉林法务律师

吉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方起诉离婚又撤诉,另一方一般能再起诉。在民事诉讼里,原告撤诉意味着撤回此次起诉,诉讼程序就终结了。法律规定,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没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处理,法院不予受理,不过这规定是针对原告的。 另一方是独立诉讼主体,起诉离婚的权利不受对方撤诉行为限制。即便一方起诉后又撤诉,只要另一方觉得夫妻感情已破裂,符合起诉离婚法定条件,随时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时会按相关法律规定审查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比如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法院就会立案受理。所以,另一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起诉离婚。

7小时前

一方起诉离婚撤诉,另一方还能再起诉吗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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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一方起诉离婚后又撤诉了,另一方一般是能再起诉的。在打民事官司的时候,原告撤诉就相当于他撤回了这次起诉,诉讼程序也就结束了。 针对离婚案件,法律有规定,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来处理的,同时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之内又起诉的,就会按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规定,法院不会受理。但要注意,这个规定是只针对原告的。 而另一方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起诉离婚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对方撤诉而受到限制。这意味着,就算一方起诉后又撤诉,只要另一方觉得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符合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随时都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在受理的时候,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审查案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会立案。比如,得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所以,另一方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要不要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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