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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城区土地承包律师-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号朝阳门SOHO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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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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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 #律师简介: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坐落于北京市东城区,比邻司法部、外交部,所内律师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代理多类案件,我们尤其专注于自然资源法领域(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土地资源管理、地质矿产管理、海洋资源管理、林草资源管理)、行政法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确权、行政裁决、行政协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私人法律顾问(财富传承管理、婚姻家庭纠纷、债务纠纷、房屋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合同纠纷)的实务研究、法律咨询与争端解决。擅长解决征地拆迁、婚姻财产、债权债务、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并且累积大量的办案经验,创办了一套独家的办案思路及理念,深得委托的人信任及高度认可。我们以律师团的模式办理案件,团队成员相互协作、精诚团结。我们的宗旨是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支持,用优良的态度竭诚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精品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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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城区土地承包律师-王金龙律师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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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人数:2501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7-1137-6449
    更多> #律师简介:王金龙于2004年开始律师执业,2008年起主要执业方向为征地拆迁和刑事诉讼。目前专注于征地拆迁维权法律业务,始终坚持“维护被拆迁人权益,与违法征地做斗争”的理念。在十几年奔波于全国各地近二百起征地拆迁和刑事办案中,积累了丰富的拆迁行政诉讼和刑事辩护实务经验。通过全面丰富深入的拆迁法律领域知识、对于政府法案政策动态的迅速掌握,以及自身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方法的擅长使用,合法合理地为被拆迁人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拆迁诉讼方面:一、华东地区1、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分区薛先生,周先生等人农用地被征收后,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等为其争取土地补偿款等应得利益。2、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分区倪老先生房屋以及土地被继子无权处分后,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提出控告等一些列维权措施,为其争得土地征收补偿等各种费用。3、江苏徐州泉山区七里沟王先生征地拆迁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阻止了强拆,化被动为主动,为争取高额补偿安置打下了有力基础。4、江苏徐州高女士拆迁安置补偿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确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用法律手段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争取高额补偿款提供了筹码。5、江苏常州洪女士征地拆迁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取得关键协商谈判筹码,提供了增加补偿的重要证明。6、江苏南京王女士土地权属登记纠纷案,经王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争取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7、浙江绍兴蔡先生等征地拆迁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取得了满意补偿安置标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8、浙江绍兴蔡先生房屋征收补偿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为委托人争取了满意的安置补偿条件。9、浙江金华翁女士房屋征收补偿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通过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等手段,化不利为有利,为委托人争取了满意的补偿安置条件。10、浙江省绍兴市钟先生等与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补偿案,经王律师代理后,案件得到解决。11、江苏省泰州市杨女士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行政奖励给付法定职责案,经王律师代理后得到解决。12、代理浙江省金华市张女士与金华市人民政府、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案。二、华北地区1、代理山西省右玉县下堡村百余户村民就右玉县政府违法占地不依法足额给付村民土地补偿款上访控告,后成功得以调解。2、代理山东诸暨市蔡某、钟某、邱某等人农用地被征用进行私房建设,律师经过申请信息公开获知当事人所在村庄的集体土地转为农用地未经合法审批,在许可私建房的行政行为也是违法的,现律师已提起行政诉讼。3、山东邹城孙先生等五人征收拆迁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取得胜诉,为委托人争取了满意的安置补偿。4、山东邹城孙先生等征地拆迁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违法征收拆迁行为停止,化不利为有利,并取得重要的协商谈判筹码,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5、北京市李某与安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通过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诉讼等手段,合理为委托人赢得近240万补偿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山西高平魏某等19户,对于安置补偿协议书中的“公摊”面积问题,寻找有利证据,化不利条件为有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天津北辰区张某土地承包合同一案,通过对合同的分析以及信息公开获得有利证据,取得有利谈判筹码,为当事人征得合理安置补偿。8、内蒙古赤峰5户方式认土地承包权合同纠纷一案,采取辩护策略,取得有利补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9、济南市长清区三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该案系征收部门对当事人合法自建房不予补偿而引发,目前通过律师的努力一位当事人已得到妥善解决,另外两位当事人的案件正在稳步推进当中。10、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李先生租赁的育苗场和自有的海域承包经营权由于荣城市政府半岛屿环海路建设项目被“征收”(但没有征地批复,经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属于违法占地),现该案已进入赔偿程。11、天津市河东区张女士、范先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该案系征收部门对当事人合法自建房不予补偿而引发,该案目前已进入诉讼程序。12、代理北京市丁某与北京市公安局等信息公开纠纷案。13、天津东丽区新年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李先生等13户居民的小二楼被以危险房屋强拆,先后向东丽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强拆违法及不履行查处违法,经法院调解,该案目前全面解决,补偿标准从当年(2012)年启动征收之日的每平米8000元提高到每平米将近50000元。14、代理郑州市荆先生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经律师代理后,法院判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于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定职责。15、代理新郑市郑先生与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经律师代理后,法院判令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于规定时间内向郑先生公开郑先生申请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16、代理太原市郑先生与太原市万柏林区小井峪街道办事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三、西南地区1、乐山市夹江县许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该案系因征收部门违法占用当事人家承包地而引发。原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当事人一年半有期徒刑,王金龙律师介入后成功地为当事人进行了辩护,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现在经过王金龙律师的努力,当事人的刑期已被大大缩短,王金龙律师一直坚持无罪,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现在进入申诉阶段2、乐山市石先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该案在律师介入后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手段,将有关部门的多个违法行政行为撤销或确认违法,现已进入赔偿诉讼程序,赔偿数额已取得了阶段性胜利。3、成都市武侯区五户商铺征收补偿纠纷案,该案系征收部门以“排危”为名强行拆除当事人的商铺,律师介入后已完成信息公开及一系列诉讼工作,即将进入行政赔偿程序。4、乐山市聂女士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该案系政府规划实施某公园生态搬迁项目而强行拆除当事人的房屋,目前该案件经过多次审理已进入行政赔偿阶段。5、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某公司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一案,涉案标的一千万左右,通过合理分析应诉方案、信息公开等获得有利证据,为当事人获得有利安置补偿条件。6、代理遵义市冉某与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补偿及行政复议一案,律师代理后法院确认被告作出的评估报告违法并撤销了被告基于违法的评估报告而作出的补偿决定,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7、代理乐山市聂女士诉乐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一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9)川行终225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1行初64号行政判决和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复函[2018]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乐山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8、代理成都市敖先生诉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一案。9、代理戢先生与胡女士等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案,该案经过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决定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10、代理成都市吴女士、谢女士等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案,该案经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撤销了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吴女士、谢女士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11、代理成都市陈女士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案,该案经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撤销了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对陈女士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四、华中及华南地区1、武汉武昌区水果湖王女士等十几户于2018年就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专项事务委托,将区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提起诉讼,经法院的全力调解,目前该案所有当事人全面解决,取得了相当满意法补偿结果。2、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苏先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就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约一百万的补偿。3、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刘女士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早已列入城市规划区。被以危险房屋名义强制拆除,强拆行为经一审法院确认强拆违法,赔偿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后,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还重审,现该案正在审理中。4、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徐女士集体土地上房屋取得建房许可证,被县自然资源局以违法占地名议强制拆除,团队以该集体土地上房屋虽未取得规划许可,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用地政策,也属于一户一宅的情形,向各级法院提起一审二审和再审、最终取得了满意的补偿结果。5、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郭先生等十八户集体土地上房屋在未取得省政府的征地批文的情况下,被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并拆除,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一、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就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准文件提起复议,省人民政府自然纠错,确认该批复违法,为赔偿诉讼取得了有利证据,现该案进入赔偿诉讼,正在审理中6、北海市黄先生养殖场征收补偿纠纷案,该案中城管局等部门以清理违建为名强行拆除了当事人的养殖场、并将当事人养殖的生猪卖掉、猪仔活埋,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现该案已进入行政赔偿阶段。7、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朱先生征收补偿纠纷案,接受委托后通过发送律师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有力的手段,促成了案件的解决。8、武汉市长江社区居民经洪山区政府主导被协议拆迁,其中二百户居民委托王律师进行代理,与政府协商、谈判,提起行政诉讼。9、驻马店市驿城区朱先生征收补偿纠纷案,接受委托后先后向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等就被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案目前已取得胜利。10、香港张先生祖产于2000年泉州市政府拆除,补偿对象和拆迁补偿款去向不明,张先生委托王律师代理追索,现该案正在进行中。11、代理武汉市赵女士与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房屋补偿纠纷案,经律师代理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谈判条件,当事人与被告顺利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履行完毕,争议已经实质解决。12、代理武汉市周某等100多人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一案,该案已得到顺利解决。13、代理宜昌市周女士与宜昌市点军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一案。14、代理常德市李先生与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行政征收一案。15、代理湘潭县刘女士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赔偿一案。16、代理合肥市刘女士诉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庐阳区大杨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再审一案,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撤销了一二审的错误裁定。拆迁诉讼方面:一、华东地区1、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分区薛先生,周先生等人农用地被征收后,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等为其争取土地补偿款等应得利益。2、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分区倪老先生房屋以及土地被继子无权处分后,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提出控告等一些列维权措施,为其争得土地征收补偿等各种费用。3、江苏徐州泉山区七里沟王先生征地拆迁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阻止了强拆,化被动为主动,为争取高额补偿安置打下了有力基础。4、江苏徐州高女士拆迁安置补偿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确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用法律手段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争取高额补偿款提供了筹码。5、江苏常州洪女士征地拆迁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取得关键协商谈判筹码,提供了增加补偿的重要证明。6、江苏南京王女士土地权属登记纠纷案,经王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争取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7、浙江绍兴蔡先生等征地拆迁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取得了满意补偿安置标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8、浙江绍兴蔡先生房屋征收补偿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为委托人争取了满意的安置补偿条件。9、浙江金华翁女士房屋征收补偿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通过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等手段,化不利为有利,为委托人争取了满意的补偿安置条件。10、浙江省绍兴市钟先生等与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补偿案,经王律师代理后,案件得到解决。11、江苏省泰州市杨女士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行政奖励给付法定职责案,经王律师代理后得到解决。12、代理浙江省金华市张女士与金华市人民政府、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案。二、华北地区1、代理山西省右玉县下堡村百余户村民就右玉县政府违法占地不依法足额给付村民土地补偿款上访控告,后成功得以调解。2、代理山东诸暨市蔡某、钟某、邱某等人农用地被征用进行私房建设,律师经过申请信息公开获知当事人所在村庄的集体土地转为农用地未经合法审批,在许可私建房的行政行为也是违法的,现律师已提起行政诉讼。3、山东邹城孙先生等五人征收拆迁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取得胜诉,为委托人争取了满意的安置补偿。4、山东邹城孙先生等征地拆迁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违法征收拆迁行为停止,化不利为有利,并取得重要的协商谈判筹码,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5、北京市李某与安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通过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诉讼等手段,合理为委托人赢得近240万补偿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山西高平魏某等19户,对于安置补偿协议书中的“公摊”面积问题,寻找有利证据,化不利条件为有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天津北辰区张某土地承包合同一案,通过对合同的分析以及信息公开获得有利证据,取得有利谈判筹码,为当事人征得合理安置补偿。8、内蒙古赤峰5户方式认土地承包权合同纠纷一案,采取辩护策略,取得有利补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9、济南市长清区三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该案系征收部门对当事人合法自建房不予补偿而引发,目前通过律师的努力一位当事人已得到妥善解决,另外两位当事人的案件正在稳步推进当中。10、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李先生租赁的育苗场和自有的海域承包经营权由于荣城市政府半岛屿环海路建设项目被“征收”(但没有征地批复,经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属于违法占地),现该案已进入赔偿程。11、天津市河东区张女士、范先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该案系征收部门对当事人合法自建房不予补偿而引发,该案目前已进入诉讼程序。12、代理北京市丁某与北京市公安局等信息公开纠纷案。13、天津东丽区新年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李先生等13户居民的小二楼被以危险房屋强拆,先后向东丽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强拆违法及不履行查处违法,经法院调解,该案目前全面解决,补偿标准从当年(2012)年启动征收之日的每平米8000元提高到每平米将近50000元。14、代理郑州市荆先生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经律师代理后,法院判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于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定职责。15、代理新郑市郑先生与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经律师代理后,法院判令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于规定时间内向郑先生公开郑先生申请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16、代理太原市郑先生与太原市万柏林区小井峪街道办事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三、西南地区1、乐山市夹江县许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该案系因征收部门违法占用当事人家承包地而引发。原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当事人一年半有期徒刑,王金龙律师介入后成功地为当事人进行了辩护,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现在经过王金龙律师的努力,当事人的刑期已被大大缩短,王金龙律师一直坚持无罪,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现在进入申诉阶段2、乐山市石先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该案在律师介入后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手段,将有关部门的多个违法行政行为撤销或确认违法,现已进入赔偿诉讼程序,赔偿数额已取得了阶段性胜利。3、成都市武侯区五户商铺征收补偿纠纷案,该案系征收部门以“排危”为名强行拆除当事人的商铺,律师介入后已完成信息公开及一系列诉讼工作,即将进入行政赔偿程序。4、乐山市聂女士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该案系政府规划实施某公园生态搬迁项目而强行拆除当事人的房屋,目前该案件经过多次审理已进入行政赔偿阶段。5、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某公司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一案,涉案标的一千万左右,通过合理分析应诉方案、信息公开等获得有利证据,为当事人获得有利安置补偿条件。6、代理遵义市冉某与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补偿及行政复议一案,律师代理后法院确认被告作出的评估报告违法并撤销了被告基于违法的评估报告而作出的补偿决定,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7、代理乐山市聂女士诉乐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一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9)川行终225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1行初64号行政判决和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复函[2018]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乐山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8、代理成都市敖先生诉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一案。9、代理戢先生与胡女士等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案,该案经过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决定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10、代理成都市吴女士、谢女士等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案,该案经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撤销了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吴女士、谢女士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11、代理成都市陈女士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案,该案经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撤销了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对陈女士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四、华中及华南地区1、武汉武昌区水果湖王女士等十几户于2018年就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专项事务委托,将区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提起诉讼,经法院的全力调解,目前该案所有当事人全面解决,取得了相当满意法补偿结果。2、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苏先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就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约一百万的补偿。3、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刘女士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早已列入城市规划区。被以危险房屋名义强制拆除,强拆行为经一审法院确认强拆违法,赔偿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后,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还重审,现该案正在审理中。4、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徐女士集体土地上房屋取得建房许可证,被县自然资源局以违法占地名议强制拆除,团队以该集体土地上房屋虽未取得规划许可,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用地政策,也属于一户一宅的情形,向各级法院提起一审二审和再审、最终取得了满意的补偿结果。5、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郭先生等十八户集体土地上房屋在未取得省政府的征地批文的情况下,被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并拆除,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一、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就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准文件提起复议,省人民政府自然纠错,确认该批复违法,为赔偿诉讼取得了有利证据,现该案进入赔偿诉讼,正在审理中6、北海市黄先生养殖场征收补偿纠纷案,该案中城管局等部门以清理违建为名强行拆除了当事人的养殖场、并将当事人养殖的生猪卖掉、猪仔活埋,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现该案已进入行政赔偿阶段。7、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朱先生征收补偿纠纷案,接受委托后通过发送律师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有力的手段,促成了案件的解决。8、武汉市长江社区居民经洪山区政府主导被协议拆迁,其中二百户居民委托王律师进行代理,与政府协商、谈判,提起行政诉讼。9、驻马店市驿城区朱先生征收补偿纠纷案,接受委托后先后向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等就被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案目前已取得胜利。10、香港张先生祖产于2000年泉州市政府拆除,补偿对象和拆迁补偿款去向不明,张先生委托王律师代理追索,现该案正在进行中。11、代理武汉市赵女士与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房屋补偿纠纷案,经律师代理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谈判条件,当事人与被告顺利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履行完毕,争议已经实质解决。12、代理武汉市周某等100多人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一案,该案已得到顺利解决。13、代理宜昌市周女士与宜昌市点军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一案。14、代理常德市李先生与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行政征收一案。15、代理湘潭县刘女士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赔偿一案。16、代理合肥市刘女士诉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庐阳区大杨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再审一案,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撤销了一二审的错误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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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城区土地承包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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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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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 #律师简介: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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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土地被无理侵占时,可寻求村社委员会或地方政府的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保障土地所有权人和承包方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若因土地承包经营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务必搜集侵权证据,要求对方停止非法占用。依法占用、征用或承包土地,当事人有权获得补偿和其他权利。 #征地拆迁 1047次阅读
  • 无偿划拨土地再转让涉及法律问题。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偿赠与或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但如需流转,需获得相应政府审批,并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支付相关税费。 #征地拆迁 927次阅读
  • 任何未经授权擅自侵占他人土地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归还土地并恢复其原状。同时,违法者将依法受到罚款的处罚。若侵占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侵权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们应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征地拆迁 1302次阅读
  • 产权与运营权在权利属性、内涵、弃置及继承人规定等方面有显著差异。土地承包权是乡村集体组织成员的重要权益,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民法领域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两者在权利内涵和继承人规定上也各有特色。 #征地拆迁 1275次阅读
  • 关于违章建筑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管。住建局和市政管理局通常共同承担此职责。当发现违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筑或其他设施时,两局有权发出停工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立即暂停施工并自行拆除。 #征地拆迁 14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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