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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合同精选(范本11篇)

土地整理合同精选1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现签订本合同如下:__________

一、甲方将坐落在西岭土地承包给乙方:__________四至:__________

二、承包年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费及上交办法:__________每项亩_______________元, 年共计:_______________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

四、乙方承包目的:_______________以种植、养殖为主。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

1、土地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经营权。

2、除收取乙方的承包费,再无权收取乙方的任何税、费,无权调整承包费。

3、甲方无权调整土地使用权。

4、因承包土地引起的村民闹事,四至不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权。

6、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与村民发生的纠纷。

7、提供水电资源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

1、有经营权,流转权(必须经甲方同意,但不能超过本合同的剩余年限)。

2、乙方要保护好土地资源,坚决不能搞永久性建筑。

3、必须遵守村规民约。

4、承包期内因国家征用,土地的征用费用甲方所,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作为本事同的补充条款。

八、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整理合同精选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法》及有关管理条例和规定,签定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分期按照总土方量付款;土地平整钩车、铲车所发生加油费由甲方承担。

二、土地平整标准及其实际要求

1.乙方在围填施工时,应确保施工质量,工程完成时,应由满载的工程车重新压实一遍。围填高度应以公路面为标准,下降2(贰)米的高度填平。

2.乙方围填土方时,应符合相关平整土地的要求,不得使用风化土、杂土及劣质土填地,否则视违约责任。

三、工程期限

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工程必须在1000(壹仟)天内完成,否则视违约责任。

四、责任范围

甲方:

1.应按照上述内容,工程按完成验收后即日支付工程款项(经国家相关部门测量为准),否则,视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派员现场监督工程质量,如发现施工及质量问题,责成乙方返工,所有费用乙方负责,并且不能拖延施工期限。

3.施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测绘施工图纸,现场双方经过商定认可。

4.履行与土地平整发包方相应的义务。

乙方:

1.应按照上述条款内容,精心组织力量进行施工。

2.接受甲方对工程的质量要求,把好质量关。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领款结帐后,应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入账。

4.注意施工安全并担负施工安全责任。工程中的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果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违约方负担责任及赔偿。

2.人为不可抗力,如雷雨大风天气无法施工的特殊情况,经与甲方商榷同意后,扣除其影响施工的天数。否则,超过规定的1000(壹仟)天无法完成工程,甲方即取消剩余施工款项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附则

1.自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后,双方应共守信约,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方,否则视违约责任。

2.在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后,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有修改或补充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文本,方可有效。今后任何补充协议书都是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整理合同精选3

发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甲方在本次土地整理项目中所承揽的施工内容,其中六角板工程部分,对照图纸测算,初步汇总价格,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意见达成一致,甲方原则上同意将本合同段内六角板(按六角板图纸施工)的工程分段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方便管理,互相制约,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按照设计图纸本分项工程为包工不包料,施工内容含基础开挖、砌筑、回填(保证水沟畅通)、勾缝、压顶、排水孔等图纸所含内容。施工后的六角板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线形顺、直、平,完成后达到设计所需效果,工程数量为经监理及业主验收后合格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二、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六角板____元每方,结算依据按实做方数结算。上述单价已综合基础开挖、六角板、回填、勾缝、压顶、排水孔,以及雨季施工抽水、防雨措施等。为保证工程质量,付款方式为业主验收合格后付____%,省级验收合格付____%,余下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________年到期后付清。

三、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划工作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逾期未完成按总承包价格的千分之五每天计算处罚。

四、质量要求:施工必须严格按业主的有关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合格标准。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有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到场,施工工序的监理程序及分项验收表格必须现场填写同时得到监理许可。如因质量出现问题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及返工重做。

五、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场地按规范要求,全方位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包括用电)施工人员和外请小工必须按工作性质的区别穿戴安全帽和安全标志服,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六、文明施工:鉴于本项目施工面大,管理分散,无论是甲乙双方,坚持做好文明施工,塑造良好形象,做到工完场清、冰留隐患,并妥善处理好周边关系。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整理合同精选4

场地平整、土方回填及围墙施工合同

发包方:_____( 甲方)蒋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6638承包方:_____( 乙方)李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171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互利,遵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 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榕峰大道旁地块的场地平整、土方回填及围墙等零星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2、工程地点:_3、工程内容:_

4、开完工日期: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5、工程造价:约134万元(壹佰叁拾肆万元)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技术文件,作为协调工作。

2、监督乙方进行测量放线

3、甲方有权力对工程建设中的工程质量,随时监督和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的设计及要求进行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确保工程质量,争创优良的工程。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2、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作业,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工程质量验收

1、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2、严格按照设计及施工要求进行验收,要求达到地面平整、符合要求。

四、结算方式:

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云南省 版《建筑工程量消耗量定额》的相关文件和相关取费标准执行。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整理合同精选5

甘肃省__县

_________土地整理项目

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ZDZB __〗

__县国土资源局__公司

二零一零年_月_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书

受托人:__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委托人:__县国土资源局

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按规定由中标人支付。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署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 2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 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 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 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 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 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 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6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 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

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 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 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 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末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投标条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拟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编制标底;组织并参与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草拟工程合同。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可研、初设、图纸、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派出业主代表专人配合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_________ 职务:职称:电话:_________ 11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对潜在投标人调查落实;

(6)应尽的其他义务:无;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签订合同;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招标服务人员工资、专家评审费、会务费、文印费、公告费、信息费等;

(4)应尽的其他义务:无。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 )857号文;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按上述文件计算值;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移交招标资料后一次性付清;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_________ 0;

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 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追加违约金为代理费的50%;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追加违约金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0.2本合同关 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罚金为代理费的50%;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罚金为代理费的50%;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罚金为全部代理费并终止合同;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甘肃省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2份,其中,委托人1份,受托人1份。17、补充条款:无。

土地整理合同精选6

(1) 建设单位:

(2) 承包单位:

(3) 设计单位:

(4) 监理单位:

(5)甲方代表:指由建设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监督本工程合同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6)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托付协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本合同监理工程师、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等。

(7)项目经理:指由承包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本了程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项目经理应代表承包单位全面处理本合同的一切事宜。

(8)工程:指列入本合同必需完成的全部工程。

(9)主体工程: a、土地平整工程; b.、农田水利工程; c、田间道路工程。

(10)临时设施:承包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前维护所需设置的全部设施。

(11)施工图纸:指设计单位在技施设计阶段应供应的图纸,包括经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补充图纸。

(12)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承包单位的。

(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大事有效开头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头计算。时限的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都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终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第2条 承包方式

(1)以 方式结算支付。承包单位应严格根据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由 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执行。

(2)承包方式: 第3条 甲方代表

(1)在履行全合同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但因甲方代表前述指令错误给承包单位造成的挺直损失,承包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和工期顺延。

(2)甲方代表有权对监理单位所做出的有关工程是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常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未能否定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甲方代表在事后仍有权予以否定,直至发布停工、返工通知以及拒绝确认工程计量。 第4条 转包与分包 承包单位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不得将主体工程整体转包,承包单位也不得将建设单位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非主体工程如要分包,则承包单价必需供应分包单位承包力量为证明,事先征得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需具有法人地位。 第5条 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包括: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前维护,其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手段与临时设施。 第6条 合同文件及说明挨次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说明,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挨次如下: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

(4) 合同条款

(5) 施工招标文件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7) 图纸

(8) 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

(9)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分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全都时,在不影响工程政党进行的状况下,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双方了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说明。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的说明时,按合同条款的第40条关 纠纷解决的商定处理。 第7条 合同双方义务与责任 建设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建设单位托付监理单位发布开工通知;支配监理单位准时进点实施监理;开工前 天完成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培青,向承包单位供应施工用地;开工前 天向承包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开工前 天供应施工图纸 份;按合同规定准时支付工程价款;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以及完成其他应由建设单位担当的义务和责任。 承包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年 月 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万元;开工前 天进驻工地;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工程变更指令,必需照办,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根据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施工缺陷,依据施工规程的要求予以修补或改建;开工后 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方案;按合同规定,完成部份设计工作,绘制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按图施工;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汽车保险、货物运输险、设备损坏险等由承包单位担当保费的保险;保证供应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质量标准,供应的施工设备符合投标文件中填写报的型号和数量;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方案和措施报告,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平安;环境爱护;敬重工程所在地人民的生活.惯,避开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建成完工,并负责做好修理期(即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直至最终验收合格;完工清场及撤离;建立各种用 本工程的规章制度;完成其他应由承包单位担当的义务和责任。 第8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和职责与权力: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但在行使下列权利时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工程的分包、工期的延长、工程的变更、增加或削减某一工程项目;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总监理工程师(下称总监):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建设单位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理的任命通知承包单位,总监易人时应由建设单位准时通知承包单位。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行为其职责,并通知承包单位。 监理人员:总监可以派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单位。他们在授权范围内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监理单位的指示: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上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刻遵照执行。若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有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看法。监理单位讨论后可做出修改指示或连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单位。若监理单位决定连续执行原指示,承包单位仍应遵照执行;在紧急状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 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 小时内准时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 小时内准时补发,则承包单位可提出书面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看法、审批文件、确认价格以及实行可能涉及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仔细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做出公正的决定。 第9条 书面通知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特别状况可先口头通知并立刻补发书面通知,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状况下,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工程量完成状况表、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单项工程验收证书以及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署的其他文件都属 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10条 图纸供应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所需主体工程的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通过监理单位供应。为工程施工实施所需的施工与安装图纸,则由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图纸自行设计绘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11条 设计修改 监理单位在供应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之后,倘因纯属设计方面的缘由而需修改施工图纸时,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 天将修改后的施工图纸递交承包单位;倘因施工或自然条件的转变必需修改施工图纸,经和监理单位认可,设计单位应尽快予以修改,报经国土厅批准。 施工期间,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是合同文件的补充,承包单位不得拒绝。 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诸方面:

(1) 工程量的增减;

(2) 取消或增加某一工程项目;

(3) 转变某些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4) 转变某些建筑物的样子、高程与位置或尺寸;

(5) 其他的变更。 由 设计修改而引起工程量的改变,由双方协商。一般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其单价按报价表确定的单价不变,经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商定,报建设单位确认并出具证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 由 设计修改而消失本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未曾消失的追加工程项目时,则该追加项目的单价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方依据省水利水电预算定额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方法商定,经建设单位确认,同样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承包单位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程量的改变为理由,转变其对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确定追加工程项目单价时,材料价格应采纳运达至工地的市场价,如双方对某一种材料的市场价格有争议时,建设单位有权联系材料供应商承单位供应此材料,承包单位不得拒绝,且承包单位须自己挺直向材料供应商选购,建设单位不参加材料选购。追加工程项目单价计算应采纳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价格。 第12条 参观现场所获得的资料 承包单位参观现场过程中对了解的各种状况以及其它当地部门供应的参观资料,应做出自己的推断出的推论、说明和结论概不担当任何责任,也不接受任何附加条件。 第13条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某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单位自秆组织货源,并负责选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承包单位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第14条 材质证明 工程所需的钢筋、水泥必需有材质证明,其各项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如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用法无材质证明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试验,并递交材料试验结果,试验所需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担当。 共4页,1234 第15条 测量放线 承包等有应依据建设单位供应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测设自己的施工掌握网,并将施工掌握网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承包单位应仔细维护和管理施工掌握网,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单位担当。工程完工后应完好移交验收单位。 承包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觉有错误时,承包单位必需近监理单位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建设单位将不对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监理单位可以用法本合同的施工控网,承包单位应准时供应必要的帮助,建设单位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进行本工程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份发生超过合同规定的位置、高程、尺寸、线型的误差时,承包单位均应按监理单位的通知进行修正,直到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修正误差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担当。 共4页,当前第4页1234

土地整理合同精选7

1、(一)地形整理清理绿化用地中的沥青、石块、水泥、白灰等工程垃圾;清除栽植乔木、灌木周围的杂草等;种植草坪处,深度40cm的范围内,土壤不能有影响植物生长的杂物存在。

依照景观绿化设计的要求,对绿化用地进行平整以及做微地形处理。

第一次整理场地时,必须将石头,建渣等垃圾予以清楚。

栽植地段如遇粘土、砂砾层,应根据设计规定,更换肥沃土壤。

2、平整时,按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栽植场地达到喷播、撒播植草土壤标准。

植物种植前施足有机肥为住得基肥。

3、4对于回填土进场后按要求对土地进行平整和翻耕,去除石头,杂草等异物和有毒物,土壤造坡高度要求达到设计要求进行整理,整理好后用水车进行运水灌溉,使其自然沉降后进入二阶段地形整理,地形起伏自然并根据水的排水方向自然的对地形进行整理作好地表径流的排水坡面。

局部地形整理工程应分两次进行。

4、第一次在乔灌木植物栽植以前,第二次在乔灌木栽植以后,草籽播种前。

5、绿化用地中无熟土或生土含量比较大时,在种植穴(乔灌木)或栽植的地表(草坪)施入草炭土进行土壤改良。

6、如果适宜生长的土层低于设计整地深度时,宜调用黄土以能够满足地形要求时为准。

7、整理草坪、草花用地时,要求局部平整,活土层厚度不小于30cm,深翻拣出影响生长的土壤杂质,粉碎土块。

当需要使用基肥时,基肥应均匀加入土壤中。

8、(二)土地改良对黏土的改良:黏性土和黄沙按1:1的比例,进行掺和,然后进行翻拌,翻拌均匀,掺和黄沙可以改善土壤的渗水性,减少土壤黏性,有利于植物根系深入;营养土含有养分和微生物,能提高土壤理化性状。

另外可增施过磷酸钙,按100公斤每亩过磷酸钙施入土层内,确保植物生长时所需的养分。

对于黏土含水量过重:(采用翻晒,使其过多的水分进行自然蒸发。

(添加生石灰进行处理。

对土壤PH值的调整对于PH值大于8的土壤,采用价格低廉的醋渣作为酸性介质,与原有土壤进行拌合,对土壤中的碱性成分进行中和,对于偏酸性土壤,可以根据植物所需要的生长环境进行增施农家肥,适时增施石灰,或者增施酸性土壤改良剂,从而起到改良的作用。

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与改善土壤的物理性状采用砻糠灰与土壤拌合,作为中性介质的砻糠碳能提高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增加土壤的孔隙从而改善其物理性状。

乔木、灌木、地被草坪土壤肥力改良灌木及地被草坪:种植时,在挖好种植穴后,喜酸性土的植物,如茶花、杜鹃、含笑等,采用山泥铺底,约5厘米厚,然后回填1:3拌合的醋渣与自然土。

遇喜中性或微碱的植物,如栀子、木槿、火棘等,则底部与四周均回填拌有砻糠灰的泥土,体积比为1:3。

在乔木种植施工中,胸径在8-20厘米之间的乔木:种植时,须在底部铺满洗干净的碎石约810厘米厚。

上面为1520厘米厚的土壤改良剂与泥土1:1混合的回填土,四周回填同样比例的混合土,土壤改良剂的用量为每棵树2立方。

土地整理合同精选8

甲方: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乙方: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甲方将县乡村所属土地约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租地界址:。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用该地的面积、金额:该土地面积为亩;每亩年租金为1000元/亩,壹年的租金总额为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用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月日交纳给甲方。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五天内将乙方租用土地的界址范围划定,将地上附着物清理干净,达到乙方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4、如因乙方开发该块土地而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5、如果乙方改变土地用途,必须要办理各种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当费用。.

7、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会影响此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策划。

3、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当违约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当赔偿责任。

3、乙方在开发该土地过程中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在问题解决前,乙方有权延付租金并且不承当违约责任;如果因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当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当赔偿责任。

4、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当违约责任。

六、承租期满假设不再续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在该土地上投入的资产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处理。

八、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负责人::年月日乙方:负责人::年月日

土地整理合同精选9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国土资源局:高产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通过招标评定由承建;该工程日期开工,日期完工,总工期为天;该项目完工后,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向监理部提出了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本项目监理部根据实际情况,日期组织了预验,日期参加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该项目工程进行的初验,各标段工程单元、分部、单位、单项工程评定得分率在有关规范标准范围内,保证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评定过程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建设投资地点:2.项目投资建设总面积:3.总投资:万元

4.总工期:天

5.质量标准:6.安全系数:内

7.工程项目分解表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

二、各施工队完成工程量

1.第一标段:(工程地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nn.第N标段:(工程地点);

三、各施工队合同工程量完工量对照表第一标段合同工程量完工量对照表合同完工量名称单位合同数实际完工量名称单位实际完工量对照记录差第N标段合同工程量完工量对照表项目工程完工总量对照表规划图完工量名称单位规划图完工量实际完工量名称单位实际完工量对照记录差

四、工程质量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4、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规划设计变更、其他相关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

5、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相关技术规范:GB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1011-1013-土地开发整理标准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T10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10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JTJ021-89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SL317-泵站安装及验收规程SL18-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五、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1.原材料控制

2.质量控制及评定

3.设备安装及试运行

4.安全管理

六、综合评述监理公司土地整理监理部日期

土地整理合同精选(范本1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