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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精选(模板9篇)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精选1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精选2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3.FOB/FAS条件

13.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3.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3.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3.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3.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精选3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精选4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精选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国际快件业务合作订立本合同,以便相互促进、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期限

本协议签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_____年。如本协议期满需要续签,双方应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完成以下事宜:

1、在本协议续签备用处(如该处已用完,应更换新的协议书)重新签字、盖章,日期应与上年期满日相接。

2、更换并重签适用于下一合同期限的附件一、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委托甲方出运国际快件,甲方应尽全力以最快的时间安排运送快件。

第三条 价格

甲方根据其市场公布价格、乙方的月发件量和收件地分布、协议的履行期限等因素,决定其对乙方的价格(见附件一)。乙方享受的实际价格,等于甲方市场公布价与附件一对应百分比的乘积。

第四条 调价

1、预测:甲方在预测乙方月发件量和收件地分布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对乙方的价格。当实际与预测出现较大差异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价格。

2、补收: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本协议发生之日给予乙方的折扣予以收回。

a、乙方将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义务擅自转给第三方;

b、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运单、包装等甲方专有物品转给第三方;

c、乙方不能按时、足额给付甲方运费;

d、在合同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快件业务转给第三方快件公司出运。(当甲方无能力提供第三方快件公司服务时除外);

3、a、密度:甲方市场公布价格时根据标准体积重量比(6M3:1TON)制定得 。若乙方托运的体积重量比超标时,甲方有权按体积重量进行收费。

b、加收:若发生签订本协议时无法预测的临时费用(包括当不仅限于关税、仓储费等),甲方有权额外收取这类费用,但需逐项鉴别。

c、年审:价格百分比最少每年审核一次。如有修改,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价格。

d、本条(即第四条)规定的调价或加收,甲方应在发生后的7日内作出书面确认。

第五条 甲方免费提供各类物料,国际DHL单证、纸箱资料等,但乙方必须保证专物专用。

第六条 1、乙方保证所有托运货物都没有法律、条约和公约禁运的物品。

注:*禁运物品是指国际民航组织(ICAO)规定的危险品、贵重品、有害材料、武器、军用装备及其零部件、非法药品或毒品、宝石、珠宝首饰、现金、有价证卷、动植物、法律禁止的类似货物、需要特别处理或标有必要条件的货物;

*已向我司声明,协议同意作为特别运输的不在此列;

2、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拒收乙方补安全、不合法的托运货物。

第七条 甲方承诺全部通过国际快件网络将乙方委托甲方的国际快件运送到目的地,并提供免费的快件跟踪查询,加急服务等。在乙方没有指定网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地区的不同选择优势网络渠道出货。现本公司提供的其他网络价格参考附件二。

第八条 所有运费到付的快件,若乙方的客户在八个月内拒付,则应付运费无条件全部由乙方支付,不享受优惠折扣。

第九条 甲方每月凭POD单证、电脑帐单,于一周内与乙方结清运费。

第十条 甲方将派有关专业人员解决任何乙方快件的查询与投诉。如夸奖发生丢失或时间延误,乙方应自动提供有关快件的全部详细资料,如却是为甲方过错导致,将按协议第十三条款赔偿。

第十一条 保密

1、双方签定的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得知对方商业机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客户名单、价格折扣、服务网络和其他商业资料),未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注:双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得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

第十二条 终止

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a、一方宣告无力还债、破产、被清算、资产被接管;

b、对违反本协议长达30日,既未见积极补救,又未见书面说明。

第十三条 甲方承担的责任:

一般情况:

1、若文件丢失或损坏,确实由于甲方的责任,且乙方在事情发生后30天内提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则应免去乙方该票快件邮费,另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给乙方。

2、若货物丢失或损坏,确实是由于甲方的责任,且乙方在事情发生后30天内提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则应免去乙方该件的邮费,另外按照货物的实际金额赔偿给乙方。

3、快件、货物延误按照IATA和华沙公约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

乙方按文件或货物的实际价值填写申报价值,申报价值超过100美金 (含100美金)必须进行报关,乙方可根据自身参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甲方不承担的责任:

1、货物可能发生的正常延误

甲方将按照盛捷作业标准尽全力派送乙方的货物,但这不是甲方的保证,对于任何可能发生的正常延误(如海关查验、罢工等),乙方不能援引盛捷作业标准来要求甲方负责。

2、无法控制的情况

如果遭遇甲方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货物丢失、破损或错误派送,甲方不能承担责任。这些情况包括:

*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暴风雪、洪水;

*不可抗力,如:战争、飞机失事、禁运;

*货物原有的缺陷或特征(即使在收件时我们已经知道);

*非甲方人员的行为或疏忽,如:

—— 发件人;

—— 收件人;

—— 海关或其他直接政府官员

—— 各种安全检查中电场、磁场导致的任何电磁产品的破坏和信息丢失,甲方也不负责。

3、间接损失

无论是否属于合约或诉讼范围,以下情况(包括疏忽甚至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甲方也不能负责。

*间接或特殊的损失或丢失;

*其他间接损失;

*未被其他合约。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利润、利息、市场、机会、货物效用的损失。

4、华沙公约

华沙公约适用于托运货物到达或途径非发件国的情况。该公约管制并在多数案例中进一步限制乐承运人对货物丢失、破损所应负的责任。

5、承运人

乙方同意:甲方不是普通承运人,甲方保留可以无条件拒绝或放弃为任何个人、集体、公司承运任何货物的权利。

6、留置权

乙方同意:如果乙方未及时支付运费、关税、预付款或运输中发生的任何费用,甲方有权留置任何承运的货物,在这些费用支付前,甲方将持有这些货物,并可以拒绝乙方的返还要求。

7、送货

信箱或邮政编码不适用甲方送货,甲方送货仅遵由乙方提供的收件人地址。但这并意味着由收件人本人领取,设有甲方速递中心的收件地,甲方将把托运货物送达该中心。

8、路线

所有托运货物的路线和转运,都是根据甲方的判断而随时安排的,不存在双方协定的中转地。

第十四条 协议和附件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势,并有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2、双方签定的各附件是本协议的正式组成部分。

3、如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国家法律约束,不得有违背法律的条款。

2、如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时,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均有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双方各保留一份原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精选6

托运人(姓名)__与中国民用航空__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协商空运)__(货物名称)到__(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托运人于__月__日起需用__型飞机__架次运送__(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_ 承运人:___

开户银行:__ 开户银行:__

银行帐号:__ 银行帐号: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精选7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运输、仓储、代付海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表明甲方订舱单位及收发货人的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期、货物中英文品名、运费、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因甲方在托运单上的漏填、错添而导致的损失或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根据报关需要及时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并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____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____、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费、内陆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办费用。上述款项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遇有关费用调整,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重新商定后确认;

6、如甲方与船公司有协议价,甲方在委托乙方向船公司订舱时,需在书面订舱单上注明运价及合同号。

7、乙方在开航当日,根据协议收费标准,向甲方开具单船人民币费用发票和海运费发票。

8、付款条款

经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种方式结算费用:

A、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可交付提单;

B、乙方可先交付提单,甲方每月以月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即每月15日将上月应付款项汇付并到乙方账户;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按照条款A方式结算;

C、乙方可先交付提单,甲方以航次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即在开航后______日内将确认的应付款项汇付乙方账户;

如甲方不能按照协议规定结清费用,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强制催收甲方所欠费用:

a、延缓交付提单;

b、延缓返退核销单、退税单;

c、目的港延缓放货;

d、停止接受订舱。

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9、托运货物为特种货物或者危险货物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作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若船期更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11、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截关前壹天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12、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3、甲、乙双方应分别对各自的过失引起的损失负责。由于第三方责任引起的货损、货差等的损失,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共同作好善后处理工作,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4、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提交宁波海事法院审理;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精选8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甲,乙双方就有关海运出口,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等方面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同协议:

一、委托

乙方委托甲方 中国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运输服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乙方订舱时,应提供相关出口报关文件,依据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3订舱时,乙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海运托单,托运单应明确标明乙方开发票客户名称。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如果托运单内容未注明事宜,由此引起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2.4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出口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发单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并及时告知乙方中转港信息及目的港情况。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天内甲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乙方,甲方对已签收的乙方单证文件负有责任,不得遗失。另外,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单证直至乙方按时结清各项应付费用。

2.5乙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尸体,骨灰和活动物之运输。如果乙方违反本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2.6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之要求。

2.7船期更改,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甲方有责任 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乙方,并与乙方书面确认通知,乙方亦得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更改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委托的货物正常出运。

2.8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乙方付款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抵达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确认体积,重量为准,采多退少补的方式确定运费。或者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核,如果甲方错误,乙方来回合理车费甲方承担(限_________元人民币内),为了减少在甲方仓库问题上争议,甲方双方遵守如下规定:

(1)乙方的货物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进甲方仓库(进仓通知书上乙方有义务填写相应内容),甲方仓库有责任根据托运单,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库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主动出具仓库收货回执。乙方有义务让相关人员送货到甲方仓库,如果乙方送货是司机,应视司机是全权代表乙方。如果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工作。争议比较大的情况如布匹,捆扎,草包,和不规则外包装甲乙双方应在送货时及时丈量,双方就地确认。

(2)乙方送货如是多笔货物混在一起送入甲方仓库,乙方提供进仓通知书,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资料,规格等要求甲方分货,如果一切分货资料正确,人为错误,后果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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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责任代乙方索问超收差额。

2.10甲方 每月初将上个月乙方欠费清单传交乙方。乙方需 三个工作日予以确认,如有疑义即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如无疑义最迟应 收到甲方运费清单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付清运费。运价生效日期以开航日期为准。

三、结算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费用,并签发提单。

3.1海洋运费以美元结算。如以人民币结算,汇率暂以:1美元=_________人民币。

3.2凡乙方指定第三方付款,发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乙方仍负有支付的义务。

3.3乙方对 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以协议的约定方式支付,不能随意扣减或拒付。

3.4如遇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准时付费,乙方除承担所欠费用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有权在海外暂扣货物及国内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包括提单,外汇核销单,退税报关单等),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目的港及装货港之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完全和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协议终止

4.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确认通知对方财务部,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本协议才能自动终止。

4.2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五、协议更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补充内容双方未经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六、法律与仲裁

6.1本协议不适用 个人,只使适用 公司。

6.2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关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6.3本协议所有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6.4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如无效以法定程序照章办理。

七、协议生效

7.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前,乙方应结清所有甲方签约前已发生之费用,本协议方可执行。

7.2本协议之有效期自签订日期起,以_________年为限,协议期满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一年。

7.3本协议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并遵守执行。

7.4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有效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八、特别声明

8.1甲方原则上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的订舱,如乙方有危险品或半危险品货物要委托出运,须提前和事先书面和电话通知甲方。如若违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8.2乙方的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航期后再行安排订舱装运,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之责任。

8.3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或中转港更改运输方式的,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及有关费用,而乙方尚未於上海预结算费用前,甲方有权暂停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之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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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如逾期未提货,目的港产生之额外费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自行承担。如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九、本协议 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精选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 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 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2)由 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4)在清关过程中由 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 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办理:.先付款,后退单;.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 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 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第二部分

14./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 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推荐合同范文·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委托合同·货运代理协议书·棉花运输合同·班轮运输合同1

5. 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

11.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 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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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 4.数量:________ 5.总值: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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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运输方式 甲方调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_ 年 _____月____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 运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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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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